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鄒竣麒 記者 劉胤衡)北京市順義區一居民因受樓上鄰居噪聲干擾,購置共振音響試圖“以噪制噪”,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鄰里噪聲糾紛引發的行政案件,被處罰的居民起訴公安機關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最終被判駁回。
順義區某小區居民肖某,稱樓上住戶長期存在跑跳、吵鬧等噪聲問題,嚴重影響其正常休息。肖某多次與樓上住戶溝通協商,并向小區物業等相關方反映情況,但糾紛始終未能得到化解。后肖某專門購買共振音響等設備安裝在家中,于夜間通過手機遠程操控設備發出聲響。肖某的“反制”行為嚴重干擾了小區內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引發鄰里報警。公安機關經調查認定,肖某存在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肖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處罰決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安機關對轄區內涉嫌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依法具有調查處理職責。結合詢問筆錄、證人陳述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證明:肖某行為并非日常生活中偶發、附帶產生的聲音,而是具有明確目的性的主動實施行為,且已對他人正常休息造成現實影響。公安機關據此認定事實,具有相應證據支撐。
法院認為,肖某行為具有明顯針對性和報復性,已明顯超出正常生活行為的合理界限,屬于法律規制的制造噪聲行為。公安機關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裁量并無不當。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肖某的訴訟請求。
順義區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孟祥磊提醒,噪聲產生方應增強法治意識和公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使用家用電器、進行家庭活動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防止噪聲干擾他人;遭受噪聲困擾的一方,應保持冷靜,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切勿因一時沖動而采取報復性措施,否則既會侵害他人權益,也會破壞鄰里和諧與社區公共安寧。遇到生活噪聲問題,應當堅持依法、理性、克制的處理方式,可以通過鄰里協商、物業協調、社區調解、基層治理平臺反映、依法報警、固定證據以及民事救濟等推動問題解決,而不是使用設備“反擊”和“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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