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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歷三月初文案三,也稱“上巳節”,無論從民俗還是宗教角度,都蘊含著紀委深邃的文化特色,沿襲千年不變,這自然有其存在的道理。本期文案,關乎“農歷三月初三”編者查閱典籍文獻,重在正本清源科普一個節日的純粹性及其原滋原味的文化內涵,文案不涉迷信,在乎正確的文化導向,請各位理性閱讀。 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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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周禮》的上巳祓禊與祭祀
農歷三月初三這個傳統節日早在先秦時期,見《詩經·鄭風·溱洧》。詩中描繪了鄭國青年男女于溱水與洧水之畔,手持蘭草(“蕑”),相邀出游、嬉戲贈物的生動場景:“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蕑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此詩非僅風月之辭,實為上巳節原始民俗。其中“秉蕑”即手持香草,“贈之以勺藥”(芍藥)為定情信物,其“勺藥”諧音“約”,暗含相約之意,上巳節作為早期男女社交、求偶甚至“奔者不禁”。這與《周禮·春官·女巫》中“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的描述形成互證,表明祓禊并非民間自發行為,而是由官方指定的女巫主持的國家性祭祀活動。所謂“祓”,意為祓除災禍;“禊”,意為潔凈身體;“釁浴”則指以香草(如蘭草、艾草)之汁液涂身或沐浴,以驅除冬日積聚的“宿垢疢”(陳年病氣與不祥之氣)。《論語·先進》中孔子所言“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雖為個人志向之述,卻被后世廣泛引為上巳祓禊的典范,其“浴乎沂”即指在沂水邊進行的潔凈儀式,與《詩經》所載同源異流,共同構建了上巳節“臨水潔身”的核心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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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踏青 郊游 (圖源網絡侵刪)
祓禊儀式常與“祭祀禖”緊密結合。高禖,即“郊禖”,是掌管婚姻與生育的至高神祇,因祭祀于郊野而得名。“禖”通“媒”,亦有“母”意,故高禖實為“高母”或“高媒”。《禮記·月令》對此有明確記載:“仲春之月……玄鳥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天子親往,后妃率九嬪御。”此為最高規格的國家祭祀,天子親率后妃,以牛、羊、豬三牲(太牢)隆重祭拜,旨在祈求子嗣繁衍、國祚綿長。這一儀式與《詩經》中青年男女的自由相會,構成了上巳節的雙重元素:一為神圣的國家祈育禮,一為世俗的民間求偶俗。二者在時間與空間上重疊,共同構成了一個從神圣祭祀到人間情愛的完整生命循環。《周禮》鄭玄注“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正是將這一古老傳統與漢代習俗相聯系的直接文獻證據。因此,先秦至漢初的上巳節,其本質是融合了水神崇拜、生殖崇拜與祖先崇拜的綜合性宗教-社會儀式,其核心是“祓除”與“祈育”,而非后世的娛樂與雅集。這一階段的上巳節,是華夏先民在春日陽氣生發之際,通過水與香草的媒介,與天地神靈溝通,以求個體健康、家族繁衍與國家昌盛的莊嚴時刻。
《后漢書·禮儀志》明確指出:“是月上巳,官民皆絜于東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為大絜。”這一記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它確立了“上巳”作為官方節日的法定地位,其日期雖仍沿用“三月上巳”之名,但已開始向固定日期演進。其次,它將參與主體從“女巫”主持的特定群體,擴展為“官民皆”參與的全民活動,標志著上巳節從宗教儀式,轉變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公共節俗。
“去宿垢疢”是這一時期祓禊儀式的核心目的。“宿垢”指冬季積聚的污垢與塵埃,“疢”則指因寒濕、陰氣未盡而引發的內熱、病痛。漢代人雖無現代微生物學概念,但通過長期觀察,已認識到春季氣候多變、濕氣重、病菌滋生的規律,臨水沐浴成為一種有效的公共衛生實踐。《后漢書》的記載,將這一經驗性行為提升為“大絜”——即徹底的潔凈,其儀式感遠超日常洗漱。這種“大絜”不僅是身體的清潔,更是精神的凈化,旨在通過水的流動,將一年的晦氣、災厄與不祥之氣一并沖走,以嶄新的、潔凈的身心狀態迎接充滿生機的春天。這一理念,與《周禮》中“釁浴”的原始巫術目的一脈相承,但其表述更為理性化、制度化,體現了漢代禮學對先秦巫風的吸收與改造。
《后漢書》的記載雖未明言,但結合《詩經》的記載與后世文獻,可以推斷,青年男女在水邊相會、對歌、贈物的習俗,在漢代依然盛行。將上巳節與黃帝誕辰(“三月三,生軒轅”)相聯系的傳說,這為節日注入了新的內涵。
《荊楚歲時記》明確記載:“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間,為流杯曲水之飲。”這一記載具有雙重意義:其一,它首次在文獻中將“三月三”作為上巳節的固定日期,取代了此前“三月上巳”(即三月上旬的巳日)的干支紀日法,使節日的日期變得清晰、穩定,便于全民記憶與參與,標志著上巳節在時間上的定型。其二,它將“流杯曲水”(即曲水流觴)作為“士民”(士人與民眾)共同參與的核心活動,這表明“曲水流觴”已從一種文人圈內的高雅游戲,普及為全社會的節慶風尚。
東晉永和九年(公元353年)三月三日,王羲之與謝安、孫綽等四十一人于會稽山陰蘭亭舉行的修禊雅集,將這一習俗推向了藝術與文化的巔峰。王羲之在《蘭亭集序》中生動記述:“此地有崇山峻嶺,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帶左右,引以為流觴曲水,列坐其次。雖無絲竹管弦之盛,一觴一詠,亦足以暢敘幽情。”此舉將原本的祈福儀式,升華為一場以自然為背景、以詩酒為媒介、以心靈交流為目的的審美盛宴。
《荊楚歲時記》雖未詳述,但結合同時期其他文獻,可知此時的上巳節,已是一個集“祓禊遺風、曲水流觴、踏青游春、宴飲賦詩”于一體的綜合性春日盛會,成為中華文化中最早、最純粹的“春日狂歡節”和“文人雅集日”,其影響深遠,為唐代的鼎盛奠定了堅實的文化基礎。
杜甫的《麗人行》以史詩般的筆觸,描繪了長安城上巳節的繁華景象:“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態濃意遠淑且真,肌理細膩骨肉勻。繡羅衣裳照暮春,蹙金孔雀銀麒麟。”詩中“多麗人”三字,道盡了節日的全民且女性的主體性。此時的上巳節,已不再是少數貴族的專利,而是整個社會階層共同參與的盛大春游。從宮廷嬪妃到市井百姓,從文人墨客到販夫走卒,皆傾城而出,涌向曲江、渭水等水濱,形成“傾都禊飲、踏青”的壯觀場面。
《開元天寶遺事》記載,長安士女“競為游賞”,“車馬如云,羅綺滿路”,甚至有“結伴踏青,擇婿于水濱”的習俗。其二,娛樂活動豐富多彩。除了曲水流觴,競渡、蹴鞠、斗雞、放風箏、蕩秋千、戴柳圈等競技與游戲活動在節日期間盛行。其三,飲食文化高度發展。薺菜煮雞蛋、五色糯米飯等時令食品的習俗在民間廣泛流傳,其“祛風濕”、“祈吉祥”的寓意深入人心。
真武圣誕 蟠桃會
在道教科儀中,三月初三的“真武圣誕”被賦予了極高的宗教地位。宮觀于當日舉行“祝壽科儀”、“誦經禮懺”、“燃燈供奉”等法事,信眾焚香禮拜,祈求“鎮水滅火、消災解難、合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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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西王母蟠桃會(圖源網絡侵刪)
《都門雜詠》詩云:“三月初三春正長,蟠桃宮里看燒香;沿河一帶風微起,十丈紅塵匝地揚。” 此時,西王母的誕辰在民間已普遍被誤傳為“三月三”,其“賜福”、“延壽”、“主掌女仙”的職能,與上巳節“祓除不祥”、“祈求子嗣”的世俗訴求完美契合。道教宮觀將“西王母寶誥”納入三月三的法事儀軌,信眾,尤其是“婚后不育和屢生而亡嬰的婦女”,在此日焚香最誠,乞求“賜子賜福”。至此,成為“三月三”不可或缺的、充滿歡樂與祥瑞的道教神祇符號。
農歷三月初三之所以能承載如此多元且看似矛盾的內涵——上古的祓禊、漢唐的游春、道教的真武圣誕、仙界的蟠桃盛會——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國傳統文化中獨特的“信仰疊合”與“節俗整合”。
方志與民俗中的習俗
明清時期,上巳節雖在官方禮制中漸趨式微,但在地方志的細致記錄中,其民俗實踐仍呈現出鮮明的地域性與文化韌性。在中原與江南兩大文化核心區,上巳節的習俗雖承襲漢唐遺風,卻因社會結構、經濟形態與文人傳統的影響,演化出各具特色的節慶圖景。
《分省地志·河南》載:“每年陰歷二月初二日至三月初三日,一月之中有朝陵大會。人們多不遠數百里而來,荒寂之地,頓成繁華集市。”可見,上巳節在中原已不僅是個人祓禊,更升華為凝聚族群認同的“尋根祭祖”盛典。
光緒《寧海縣志》明確記載:“三月三,兒女備鍋子于天井炊飯。”此“天下飯”非尋常家常,乃以新采薺菜、咸肉、洋芋等合煮于大鍋,分食鄰里,寓意“天下同食,共納春氣”。此俗在浙東寧海一帶尤為盛行,其背后隱含著“以食為祭”的集體儀式。明代《吳縣志》載:“三月三,士大夫集于虎丘劍池,引水為渠,置觴于上,賦詩飲酒,竟日不倦。”此類雅集雖規模遠遜于東晉蘭亭,卻成為江南士族維系文化正統、標榜身份的“文化表演”。
《武緣縣圖經》亦載:“三月三日,取楓葉泡汁染飯為黑色,即青精飯也。”此句雖屬西南記載,卻反證了江南“薺菜煮雞蛋”與“青精飯”同屬“時令藥膳”。中醫認為,薺菜性涼味甘,入肝、脾、腎經,有“和脾、利水、止血、明目”之效,正合春季“清肝火、祛濕熱”之養生要義。
‘女兒節’與‘情人節
上巳節,其“女兒節”與“情人節”的別稱,是這一古老節日中女性角色的主體性與婚戀的原始表現。在《詩經》的民歌、漢唐的詩文中,從“令會男女,奔者不禁”到“贈之以勺藥”,充分顯示上巳節曾是中國古代社會中,為數不多的、被官方默許甚至鼓勵的女性社交與婚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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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秦男女青年自由相會互贈信物(圖源網絡侵刪)
“女兒節”之名,是上巳節作為古代女子成人禮——“笄禮”的重要日子。《禮記·內則》載:“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禮是女子成年的標志,意味著其可許嫁。而三月三,正值春和景明、萬物生發之際,是舉行此類儀式的絕佳時節。《上巳》詩中“秾艷羞桃李,輕軀稱綺羅”之句,描繪的正是少女們身著新衣,臨水嬉游的場景。其行為本身即是對“成年”身份的宣告與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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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女兒成人“笄禮”(圖源網絡侵刪)
“情人節”之說,源于《詩經·鄭風·溱洧》所描繪的青年男女自由相會、以物傳情的生動圖景。詩中“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一句,是中華文學史上最早、最純粹的“愛情詩”之一。
士與女,非貴族,非官宦,而是普通民眾;
“相謔”非禮法之下的媒妁之言,而是自然流露的嬉笑與試探;
“贈之以勺藥”(芍藥),諧音“約”,是明確的定情信物。
這種“奔者不禁”的自由婚戀模式,在《周禮·地官·媒氏》中得到了官方首肯:“中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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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注:女兒節與情人節(文獻解讀與佐證)
農歷三月初三沉淀出一系列行為禁忌。這些禁忌并非憑空臆造,而是古人基于自然節律、生理經驗與宗教敬畏所形成的生存智慧,其核心邏輯在于“避害趨吉”。南朝梁代宗懔所著《荊楚歲時記》明確記載:“是日曝薦席,惟不曬故衣。”此句雖僅十字,卻蘊含深刻的時令認知與生活經驗。所謂“薦席”,指草編或竹編的坐墊、臥席,為日常起居之物;“故衣”則指陳舊衣物,尤指老人所穿、久經穿著的棉襖、夾衣等。古人之所以禁止在三月三日晾曬舊衣,其理有三:
其一,三月初三正值“乍暖還寒”之季,春氣初升,陰濕未盡,空氣濕度大,晝夜溫差劇烈,此即后世所稱“回南天”之肇始。此時露天晾曬,衣物非但難以干燥,反易吸收空氣中彌漫的水汽與塵螨,成為霉菌與寄生蟲滋生之溫床;
其二,舊衣經年累月,纖維中已吸附大量人體代謝物與外界污垢,其表面微生物群落復雜,若在陽氣初盛、人體免疫力尚未完全適應的春季曝曬,極易通過接觸或吸入引發皮膚過敏、呼吸道疾病;
其三,從象征層面看,“故衣”承載著過往的晦氣與衰敗之象,而三月三為“新歲之始”,是祓除宿垢、迎接新生的吉日,晾曬舊衣,有悖于“大潔”之本意,故被視作不祥之舉。
“逢三不歸家”“三月三,九月九,無事別往江邊走”等俗語,將“晚歸”與“近水”并列為兩大禁忌。一是氣候風險:三月桃花汛起,冰雪消融致江河暴漲,水流湍急,暗流漩渦密布,古人雖無水文數據,但通過長期觀察,深知此時下水或臨水垂釣、嬉戲,極易溺亡。二是安全風險:夜間出行,道路泥濘,易滑倒摔傷,加之春寒料峭,深夜受涼易致風寒,故“緩歸”實為保命之策。
“三月三”最終指向一個命題:如何在全球化與現代化的浪潮中,讓傳統文化的“根”不被斬斷,而其“枝葉”又能不斷生長出新的形態?真正的傳承,不是固守舊形式,而是守護其精神內核,并賦予其與當代社會相適應的新表達。當一個節日,既能承載祖先的記憶,又能激發當下的熱情,它才真正實現了“活態傳承”,成為連接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永恒紐帶。
策劃:元慧
編輯:小冉 至臻
校審:梅園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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