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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不打烊,安全不放假!
樂山公安交警持續亮劍
守護樂山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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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對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希望所有駕駛人引以為戒
別讓僥幸心理
毀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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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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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4月18日0時01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春華路西段。
駕駛車輛:川LW***4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石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石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0mg/100ml。石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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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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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4月18日0時25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春華路西段。
駕駛車輛:川LB***8小型汽車。
違法駕駛人:呂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呂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9mg/100ml。呂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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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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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4月18日0時18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瑞祥路。
駕駛車輛:川LF5***0小型轎車。
違法駕駛人:朱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朱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6mg/100ml。朱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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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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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4月18日16時11分許。
查處地點:沙灣區福祿鎮至五一大橋。
駕駛車輛:無號牌載貨三輪摩托車。
違法駕駛人:呂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呂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3mg/100ml。呂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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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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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6年4月18日21時26分許。
查處地點:金口河區羅回街張村溝路段。
駕駛車輛:川LF***1小型汽車。
違法駕駛人:劉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劉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4mg/100ml。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劉某的違法行為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一千六百元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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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一杯酒可能成為
壓垮安全的“最后一根稻草”
別讓酒精麻痹判斷
拒絕酒駕,不越紅線
守法出行,才能穩穩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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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謝霽平
審 核 | 胡 荀
簽 發 | 劉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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