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普遍存在的,要每個人都遵守,一旦有人違法,就有可能接受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只是理論上違法,事實上也違法了,只是沒有被法律懲罰,那么很多人就會投機取巧,會搞很多違法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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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和實際應該是一致的,理論上違法和實際上違法實際是一回事,但在運作過程中卻不是一回事。有官員行賄受賄,貪污腐敗,賣官鬻爵,沒有被發現,就不算是違法。或者說他們的行為構成了違法,但沒有被懲罰,而且混得風生水起,甚至步步高升,那么他們就不算是違法分子,甚至會成為人民的代表,成為人們的代言人,成為人們羨慕的明星。實際上法律是施之于每一個人的,只要有了違法的行為,就算是違法,實際上也構成了違法,但法律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并不能對每一個人實施監督。官員貪污腐敗,搞得很隱秘,沒人發現,或者說做事的幾個人從來不聲張,不舉報,那么人們就發現不了。官員明明知道貪污腐敗是違法的,但還是要搞,當然獲利頗豐。混得風生水起,不但不是違法犯罪分子,而且是人們心目中的模范或優秀人物。企業家也會如此,偷著搞企業,即便污染了土地和水源,污染了空氣,也死不承認,實際上他們已經違法了,不管是理論上還是實際上,都造成了違法的后果,但并沒有法律來懲罰他們,那么他們就會混得風生水起。不但他們不是違法犯罪分子,而且會成為人民的代表,要代替人們發言。嫖客和妓女私下里完成了交易,兩個人誰也不說,那么嫖客就不是嫖客,妓女也不是妓女。雖然他們都造成了理論和實際上的違法,但沒有法律來約束、來懲罰,他們就不算是違法,或者說只不過沒有被法律懲罰而已。
過年的時候不讓放鞭炮,當然放鞭炮不算違法,只是違反有關規定。可是一到過年那一天,各個地方都放起了鞭炮,警察卻不管了,因為他們沒有接到舉報。法律也是如此執行的,接到舉報才會執行,不然就不會執行,除非有上級督促。自古以來,“民不告,官不究。”人們只是偷偷做事,即便干了違法的勾當,沒說出去,也不算違法。有時候說出去了,沒有造成什么影響,甚至根本沒人在意,也不叫違法。事實上已經構成違法,理論上也是違法的,只不過沒有遭到法律的懲罰而已。只有遭到法律懲罰的人才算是違法犯罪分子嗎?當然不一定,一些人違法了,但并沒有聲張,別人也不知道,那么這種違法就不叫違法。倘若這種違法能夠獲利,那么很多人將會干這種違法的勾當。有倒賣假冒偽劣產品的,當然也有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但并不會被制止,以至于倒賣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商人賺得盆滿缽滿。就像小偷的存在一樣,只要偷了東西沒被發現,警察也沒有追究,那么小偷就可以逍遙法外,甚至不勞而獲,有的還要教唆未成年人偷東西。直到他們被法律懲罰的時候,才算是真的犯法了,當然這是一種實用主義觀點,而實際上他們剛開始偷東西的時候就已經違法了。人有了違法的念頭,并不叫違法,只有付諸于行動。干了違法的事,才叫違法。理論上算違法,實際行動上也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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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犯罪分子被法律懲罰,就算是判定了違法的行為,也算是違法板上釘釘了。倘若沒有被懲罰,甚至沒有被發現,那么這樣的違法犯罪分子就有可能隱匿一輩子,甚至變成了權貴,以光鮮亮麗的身份出現在人們面前。曾經有一個殺人犯,跑到寺廟里做和尚,做了十幾年的和尚,直接做到了方丈,出門就開豪車,還戴名表,用外國手機,揮金如土,結交社會名流,混得風生水起。直到有一天,東窗事發,被大數據比對出來,才被警方逮捕。被逮捕的那一刻,只能說明法律開始起作用了,而沒有被逮捕的時候,他偽裝得很巧妙,騙過了絕大多數人的眼睛,也是人們眼中的成功者,而不是殺人犯。只有法律把他定性為殺人犯的時候,法律才真的起了作用。這當然是一種實用主義觀點,其實法律無時無刻不在起作用,只不過很多人沒有覺察到而已。違法犯罪分子并不能完全被逮捕,因為很多人屬于輕微違法,有關執法部門用以罰代管的策略來執法,最終造成很多人違法的現象。重污染企業的老板會遵從以罰代管的管理模式,交罰款就算完事,因為他交的那點罰款相對于他賺的錢來說,簡直是九牛一毛,完全可以忽略。當然他可以請政府的官員做保護傘,讓官員入干股,讓官員年底分紅,當然就可以混得風生水起,實際上他和做保護傘的官員都犯了法,只不過沒有被法律嚴懲而已。
法律比較寬松以后,會吸引資本,因為資本喜歡寬松的法律環境,可以搞很多無底線運作,促進自身的增值。權貴會修改法律,讓法律變得寬松一些,以吸引資本入駐,同時促進經濟發展。法律其實是普遍存在的,只不過很多人并不把法律當回事,而是偷偷摸摸干一些違法的事。就像特殊職業婦女賣淫一樣,和男人睡了覺,收了錢,誰也不聲張,警方根本不知道,那么這樣的事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際上來說,都構成了違法行為,但沒有被法律懲罰,甚至一輩子都不會被懲罰,就不叫違法。這當然是一種投機主義觀念,實際上是違法行為,只不過沒有被懲罰。法律的威嚴就在于懲罰,而不在于宣揚的所謂的正能量,也不在于宣揚的所謂公平和公正原則。法律并不一定維護公平和正義,有可能只是維護社會穩定,甚至是協調人際關系的一種原則。有了違法事實卻不被懲罰的事很多了,人們就學會了投機,要偷著干一些違法的勾當,獲取個人利益。不管是倒賣贓物,還是行賄受賄,不管是賣淫還是嫖娼,不管是辦重污染企業,還是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不管是隨便罰款,還是攔路搶劫,都算是違法,但沒人深究,就被很多人掩蓋了,也被人們忽略了。一旦這樣的事被提起,被調查,有了證據,就被定性為違法,但沒人深究了,人們都忘了,也就不算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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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從理論和實際上都違法了,卻沒人深究,逃過了法律的制裁,那么這樣的人或事就迅速被人們遺忘,當然就不叫違法了。這就是一種詭辯邏輯,理論和實際上都違法了,卻沒有被舉報,沒有被懲罰,而違法的人活得很滋潤,甚至變成了權貴,不斷獲利,就不叫違法。這就是投機主義思想,以至于很多人都受到了影響。應該讓法律嚴格起來,也應該還給人們話語權,讓每個人都有舉報的權利,不然法律很可能被控制,被架空,而事實上偷著違法的人不少,還活得很滋潤,老實人卻吃盡了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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