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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ST太和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中國基金報記者 聞言
4月20日晚間,*ST太和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立案告知書》顯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太和立案,原因是*ST太和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截至4月20日收盤,*ST太和股價報7.19元/股,跌幅達5.02%,總市值為8.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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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查明此前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4月20日晚間,*ST太和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ST太和在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業績預虧暨風險提示公告》中,預計其2025年年度營業收入為3.80億元至4億元,扣除與主業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營業收入為3.78億元至3.98億元。
3月20日,*ST太和披露的《關于2025年度業績預告相關事項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列示,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項目15個,累計確認收入達2.1億元,并載明上述項目不存在提前確認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情形。
經上海證監局核查,*ST太和存在通過虛構工程項目、提前確認進度等方式確認工程項目收入的情況,導致《關于2025年度業績預告相關事項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存在虛假記載,《2025年度業績預虧暨風險提示公告》披露的預計實現營業收入金額不實。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ST太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ST太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按照相關規定,*ST太和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三名獨立董事聯合發布《督促函》
4月20日晚間,*ST太和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獨立董事陳佳俊、甘韶球、陳偉海共同提交的《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關于加強2025年公司年報披露工作的督促函》(以下簡稱《督促函》)。
《督促函》顯示,現就*ST太和信息披露違規風險、營業收入確認的會計差錯、加強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說明》,以及監管部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等事項,正式發出5點督促內容。
一是及時更正會計收入確認差錯,嚴格按照《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就股票可能被實施財務類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二是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健全信息披露及收入確認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是公司高管應當高度重視監管部門出具的《警示函》《立案告知書》等文件,加強整改,并加強向監管部門匯報溝通,落實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四是就監管部門出具的《警示函》《立案告知書》載明事項及整改措施,及時向其董事會包括審計委員會報告。
五是結合年審機構出具的《專項說明》,認真核實,確保2025年度業績預告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確保按期披露2025年年報。
編輯:趙新亮
校對:喬伊
制作:鹿米
審核: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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