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借錢周轉是生活中常見的場景。拿出手機,通過電子簽約平臺隨時隨地就能生成一份規范的電子借條,方便又快捷。然而,這樣的電子借條,法院認可嗎?近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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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7月,小王因資金周轉需要,通過微信向朋友小李借款1萬元。小李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將款項交付給小王。為了讓借貸關系更加清晰明確,雙方隨后在微信上利用“騰訊電子簽”平臺簽訂了一份電子借條。這份電子借條詳細載明了雙方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時間等內容,雙方均在電子簽章處簽署了自己的名字。
然而,到了還款日期,小王卻遲遲未能歸還借款。小李多次催促,均未果。2025年11月,小李將小王訴至海寧法院,要求其歸還借款本金1萬元及相應利息。
庭審中,小王辯稱,這筆1萬元款項并非借款,而是小李向他支付的投資款,雙方之間并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面對小王的抗辯,小李向法庭提交了雙方簽訂的電子借條、微信轉賬記錄以及相關微信聊天記錄,用于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真實的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事實。
法院審理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對電子借條的形成過程進行了重點審查。經了解,雙方通過“騰訊電子簽”平臺簽訂電子借條時,均需經過人臉識別核驗身份,確保簽約主體真實有效。簽署完成后,生成的電子借條依托區塊鏈存證技術,將簽署時間、簽署內容、簽署人身份等信息實時上鏈存儲,確保數據不可篡改、不可抵賴。同時,該電子借條還可以通過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對簽章的算法及狀態進行核驗,驗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整個簽署流程符合電子簽名法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結合電子借條、微信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的綜合認定,法院認為,小李與小王之間就1萬元款項存在借貸的合意,且小李已完成款項交付,雙方之間成立民間借貸關系。小王主張該款項為投資款,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不予采信。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王同意分期歸還小李借款1萬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隨著科技的發展,線上簽署合同、借條等電子簽方式逐漸普及。其中,電子借條作為能夠有形表現所載內容,并可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依法視為書面形式,滿足借款合同的形式要求,因此合法有效。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案中,雙方通過“騰訊電子簽”平臺簽訂借條,經過了人臉識別、身份核驗等程序,所生成的電子簽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靠電子簽名”要件,依法具有與手寫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時,電子簽名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簽名人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準確無誤并載明法定內容。本案所使用的電子簽約平臺,在身份認證、證書簽發等環節均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為電子借條的法律效力提供了基礎保障。
此外,根據《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并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后未經篡改。本案中,電子借條依托區塊鏈存證技術,確保了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法院據此依法采信該證據。
作為數字時代的新型產物,電子簽有方便快捷的優點,但并非所有電子簽都有效,其簽約流程和存證技術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在使用電子借條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一是選擇安全、合規、技術可靠的電子簽約平臺;二是使用規范化借條模板,明確約定借款金額、還款時間、利息等細節;三是嚴格進行身份認證,確保簽約主體真實;四是保存好借款實際交付的轉賬憑證以及與借款相關的微信聊天等溝通記錄,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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