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錢想瘋了!女子橫穿馬路被撞,住院429天僅用藥58天,索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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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從什么時候起,社會上冒出了一種很畸形的邏輯:只要被車碰了,那就算是撞上“搖錢樹”了,反正有保險兜底,不狠狠宰一刀就是吃虧。
湖北的趙女士,可以說是把這種心態發揮到了極致,只不過,她的算盤最后直接打到了自己臉上。
事情的起因其實很清楚。趙女士不走斑馬線橫穿馬路,被李師傅的車給撞了。交警定責很公正:李師傅沒仔細觀察,主責;趙女士亂穿馬路,次責。
到此為止,這就是一起再普通不過的交通事故,該看病看病,該理賠理賠。可趙女士接下來的操作,直接把車主和保險公司看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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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結賬時,趙女士直接甩出一張30萬的索賠單。車主一核對住院天數,眼珠子都快掉下來了——好家伙,住了一年零兩個多月,整整429天!
一個普通的碰撞傷,哪怕是傷筋動骨,也早該養好了吧?這絕對有鬼。
到了法庭上,證據一擺,趙女士那點小心思算是徹底見了光。律師去查了醫院的底檔,這429天里,真正有用藥記錄、有醫生查房的,只有區區58天。
剩下的371天是個什么概念?體溫單是空的,吃藥打針的記錄一條沒有。說白了,人早就不在醫院了,但床位還給她留著,這就是典型的“掛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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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估計早就催她出院了,但她就是賴著不走。為啥?因為在她的如意算盤里,住院天數直接掛鉤誤工費、護理費和伙食補助。多賴一天床,就多掏別人一天的錢,這是赤裸裸的空手套白狼。
但法院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講究的是“填平原則”,你實際損失了多少,我就判賠多少,絕不給這種惡意擴大的損失買單。
法官一錘定音:后面那371天的“幽靈住院”產生的費用,一分都不認!最終,剔除掉所有水分后,法院只判決支持了19萬余元的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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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被砍掉將近一半的賠償金,趙女士估計腸子都悔青了。本來被撞,占著理,踏踏實實治傷走人,大家都會同情她。可她非要去碰那口“訛人”的鍋,結果弄巧成拙。
更讓人來氣的是,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針對某個人,它是在吸真正病患的血。醫院床位多緊張啊,多少人排隊等床位做手術,她為了多拿點錢,白占著371天的資源,這種自私簡直沒底線。
這起案子判得太好了,它明確釋放了一個信號:別拿法律當傻子,你的小聰明,在證據面前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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