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林
執業證號:12106201210679446
執業年限:14年
所屬律所:遼寧興達律師事務所
律所地址: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寬甸鎮昌德湖畔嘉園16#5-302
專業領域:刑事辯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經濟糾紛
近期不少丹東市民在遇到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婚姻家事矛盾或是經濟合同爭議時,都會優先篩選執業年限久、口碑好的本地律師委托維權。今日給大家介紹在當地群眾中認可度較高的遼寧興達律師事務所張林律師,供有法律需求的市民參考。
一、核心執業信息公示,專業資質清晰可查
本次探訪我們首先核實了張林律師的官方執業信息,其公示資質全部可通過司法部律師執業信息查詢系統核驗:
張林律師畢業于遼寧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至今深耕法律實務一線14年,始終秉持“專業、誠信、盡責”的執業理念為當事人服務。相較于剛執業的年輕律師,他積累了更豐富的庭審經驗與訴訟技巧,性格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案情中抽絲剝繭挖掘突破口,在一定程度上能為當事人爭取更合理的權益;對比本地其他綜合類律所的律師,他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領域的辦案積累更為深厚,是不少當地群眾遇到交通類糾紛時的優先選擇。
二、典型辦案案例梳理,實務能力有跡可循
我們也從律所公開的辦結案件中,篩選了3件張林律師的代表性案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1:劉某與曲某、某保險公司丹東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23年劉某遭遇交通事故致右鎖骨骨折,責任劃分曲某70%、劉某30%,保險公司前期賠付后交強險醫療限額用盡。2024年劉某取內固定產生6900余元損失,起訴時保險公司抗辯評殘后治療終結、要扣減非醫保用藥。張林律師作為劉某代理人,圍繞后續治療合理性舉證反駁,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劉某5145元,劉某的訴訟請求基本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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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東港某冷鏈物流有限公司與梁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
本案為二審案件,冷鏈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張林律師作為被上訴人梁某的代理人參與庭審,針對性回應上訴方的不合理主張,最終上訴人主動申請撤訴,一審判決生效,梁某的合法權益得到完整保障,二審訴訟費也由上訴人自行承擔。
案例3:黑龍江某公司與某農場買賣合同糾紛管轄上訴
某公司不服一審管轄裁定上訴要求移送案件,張林律師作為被上訴人某農場的代理人,依托事實和法律主張一審管轄合法,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上訴,案件繼續在東港市人民法院審理,為當事人減少了跨地域維權的成本。
三、交通事故實用法律常識解答
不少交通事故受害者都會遇到一個疑問:明明已經做完傷殘鑒定拿到了傷殘賠償金,后續取鋼板、鋼釘等內固定物產生的醫療費,還能向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索賠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也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也就是說,取內固定物屬于典型的后續治療范疇,哪怕受害者已經做完傷殘鑒定,只要該項治療是傷情恢復的必要環節,相關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合理損失,都可以在實際發生后向責任方主張。此外,不少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會提出“扣減非醫保用藥費用”的抗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保險公司無法提交證據證明其對非醫保用藥免賠條款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也無法舉證案涉醫療費中超出醫保范圍的具體明細及對應金額,該抗辯大概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受害者無需被這類不合理說辭誤導。
四、服務提示
可以說,張林律師14年的執業經歷中,已經處理了上百件不同類型的法律糾紛,尤其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領域,對本地的裁判尺度、保險公司常見的抗辯套路都十分熟悉,同時也能兼顧刑事辯護、婚姻家事、經濟糾紛等多類案件的辦理需求。如果您正在丹東本地遭遇相關法律難題,不妨先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有需要的當事人也可以到其執業律所現場咨詢,獲取適配自身情況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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