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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辦卡后商家“跑路”、退費遭“霸王條款”阻撓……這些預付式消費的“老大難”問題,終于有望在深圳通過立法獲得根治性“藥方”。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經濟特區預付式經營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深圳為出臺新規征求意見,以特區立法直面民生堵點,既是給消費者撐腰,更是提振消費信心、建設全球消費中心的關鍵一步。
相關文件提到,近三年深圳全市預付式消費相關訴求累計超20萬宗,持續占據消費維權熱點。從健身卡、理發卡到培訓課等,預付消費已深度融入市民日常生活,但其背后的風險,卻長期侵蝕著消費者的安全感和消費意愿。此次立法,正是對這一高頻、頑固民生痛點的精準回應。
此次立法不搞“小修小補”,而是構建了覆蓋準入、經營、監管、處置的全鏈條治理體系,堪稱破解預付亂象的“金鑰匙”。
設立“七日冷靜期”,賦予消費者法定“后悔權”。根據規定,消費者自支付預付款之日起七日內,只要尚未實際消費,就有權要求經營者無條件退款,經營者應在十日內全額返還。這為沖動消費提供了“后悔藥”,有效遏制了誘導性大額充值,將大量潛在糾紛化解在交易初期。
明確七類“霸王條款”無效,從源頭遏制不公平格式合同。征求意見稿明確列舉了七類無效格式條款,包括排除消費者退款權利、單方變更合同內容、免除經營者責任等。這意味著“本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款”“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遺失不補”等常見“店規”將徹底失效,消費者維權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配套“雙平臺”與多元化資金保障,構建權益保護閉環。深圳將建設統一的預付式經營主體監測監管系統和公共信息查詢平臺,實現從“被動應對”到“主動預警”的監管升級。在資金安全方面,經營者可選擇商業銀行存管、數字人民幣錢包、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方式保障預收資金安全。同時,立法還將對預付款設置“天花板”,如校外培訓單次收費不超過5000元,體育健身預付總額不超過2萬元,為沖動消費“降溫”。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也是消費信心的底氣所在。預付式消費亂象久治不愈,根源在于監管缺位與權責不清。從超20萬宗的維權訴求,到如今系統性的立法回應,深圳以特區立法先行先試,用剛性規則規范市場秩序,既守護消費者 “錢袋子”,也推動行業良性競爭。當維權不再難、消費無顧慮,市民才敢消費、愿消費,才能持續釋放消費潛力,為深圳建設全球重要影響力消費中心注入持久動力。
采寫:奧一新聞記者 李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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