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民王先生向我們反映,他原本打算出售一套位于瓊海博鰲的房產,沒想到房子沒賣成,反倒背上了一筆高額過橋借款和利息。
王先生介紹,今年 2 月份,他在 58 同城 APP 上掛牌出售自己位于瓊海博鰲的一套 42 平方米房產。不久后,一名自稱房產中介的男子主動聯系了他,稱有買家可幫忙出售,詢問了房屋心理底價等信息,王先生還通過微信把房產證發給了對方。
這名中介姓吳,人在海口。王先生說,對方線上電話溝通房屋情況,之后兩人線下見面洽談,吳某向王先生支付了 2000 元誠意金,取得這套房屋的獨家代售權限。沒過多久,吳某就告知王先生,已經找到意向買家。
![]()
王先生表示,中介稱房子無問題、買家也接受,讓買家轉了 6.7 萬元首付款到他賬戶。得知他的房子還有近 20 萬貸款未還清后,中介又為他介紹了所謂的過橋機構。
在中介吳某的引薦下,王先生向過橋機構借款 16 萬元,利息每天千分之二,也就是320元。拿著借出來的 16 萬元,加上買家支付的 6.7 萬元首付款,王先生一次性結清了房屋銀行貸款,便準備辦理過戶手續。可就在過戶環節,意外發生了。
王先生說,過戶時工作人員告知房屋未滿五年不能交易,他當時十分懵。他表示自己不懂相關政策才找中介,質疑中介為何不核實信息,明知房屋不能交易還讓他們辦理后續手續。
![]()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電話聯系上了買家楊女士,這才得知,原來,買房楊女士付的首付款,也是中介吳某介紹到同一家過橋機構借出來的。
楊女士通過朋友認識中介吳某,不清楚其所屬公司,因想購置價格合適的房子,便接受了對方介紹的房源。因首付不足,中介讓她去抵押房產證,還幫她向過橋公司借了 9 萬元,并提議購房后用該房本抵押貸款償還這筆借款。
而王先生認為,因為中介吳某的疏忽,導致雙方房屋買賣交易告吹,自己卻背上了16萬的借款和利息,如今又需要重新去進行銀行貸款換掉過橋借款,這一來一回,產生了很多費用,因此,他希望中介吳某來承擔這期間產生的費用、利息等。
![]()
中介承諾承擔利息等損失
賣家堅持走法律程序解決
我們了解到,王先生此前也與中介吳某進行了多次協商,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王先生最終選擇報案,中介吳某也到場配合調查。對此,吳某又是什么態度和說法呢?
4 月 19 日,在海口市公安局觀瀾湖治安工作站,中介吳某一見到記者,立刻轉身離開。
![]()
事后記者多次致電中介吳某,對方終于接聽電話。電話中,吳某表示,王先生的房子是2018年付款購買的,2023年才備案,他確實是疏忽了這一點。
“那過不了戶,賣方也沒有損失啊,對吧。”吳某稱,自己只是按正常流程推進房產交易,因未核實房屋限售滿5 年政策才出現問題,對于自己的疏忽,吳某稱,愿意承擔買家借款產生的利息,也可適當補償誤工費,并承諾兩周內幫買家還清過橋公司的款項,目前過橋公司也不再向買家收費。
![]()
對于中介吳某的承諾,王先生仍持保留態度,目前王先生已經找了律師,計劃走司法途徑解決雙方的問題。那在此事中,雙方各有哪些法律責任?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依據民法典,中介有義務核實并如實披露房屋信息,未盡到該義務、因對房屋能否交易等情況掌握不足導致交易誤解及損失的,中介存在明顯過錯。若協商無果,買賣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要求責任方承擔相應損失。
![]()
律師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前要先了解當地限售、過戶政策;買賣雙方應選擇正規持牌、信譽好的中介,中介也需盡職核實房屋及交易相關情況。
記者:李萍、邱煒生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直播海南(ZBHN66810110)原創內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