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offer月薪四萬五,要求五月六號前持離職證明入職。
我的離職申請,在HR方寧手里壓了整整二十三天。
五一前最后一天,她來我工位。
祝霖姐,離職證明別催啦,王總出差了簽不了字。
五一回來再走流程唄,不差這幾天。
我說:方寧,一個月前就提了離職,到底卡在哪?
她眨眨眼:姐你急也沒用——把季度方案寫完再走唄。
你要是不寫,王總說了,年終考評和離職證明一起卡。
而且我跟你講,新公司背調的時候打電話過來,我可是實話實說的哦。
我愣了三秒。
不是因為害怕,是在回憶去年周潔拿到offer后被方寧用同樣的手段拖了四十天、offer作廢、年終墊底、在廁所哭到妝花的全過程。
我當時就坐在旁邊,一聲不吭。
今天我站起來,走到她面前,拿出手機當著她面給新公司HR撥了一個電話。
張總您好,是我祝霖,之前背調時我們公司HR對我的負面評價,我這里有她收受人才挽留提成的錄音為證,您方便的話我把完整證據鏈發您郵箱。
方寧臉上的笑,是一點一點碎掉的。
祝霖姐,你……你這是什么意思?
方寧的聲音在抖。
整個辦公區安靜了至少五秒。我收起手機,沒回答。
該說的,張總聽到了。
方寧盯著我看了三秒,眼眶紅了一圈,然后——蹲下去了。
捂著嘴,肩膀抖,眼淚大顆大顆往下掉。
我只是在做我的工作……你怎么能這樣對我……
隔壁組的小陳第一個沖過來遞紙巾。
然后是行政的小劉端水,設計組的阿翔蹲下來拍她后背。
三分鐘前,我是拿著證據打電話的人。
三分鐘后,我成了那個把二十六歲姑娘當眾欺負哭的人。
方寧很懂——誰先哭,誰就是受害者。
祝霖姐,你過分了。
小陳說的。他平時跟我不怎么熟,但跟方寧每天中午一起點奶茶。
就算你要走,也沒必要當著大家面這樣吧?人家一個小姑娘。
方寧趴在小陳肩上,斷斷續續:我每次都幫她催流程的……她為什么要這樣……
我想說——你催了什么?你退回了三次,你攔了二十三天。
但我沒開口。此刻任何辯解都只會被翻譯成一句話:你看,她還在欺負人。
阿翔站起來看了我一眼:祝姐,有什么事好好說行不行?非得免提開著讓全公司聽?
二十多個人在看我。
沒有一個人問我為什么打那個電話。沒有人在意電話里說了什么。
他們只看到一件事:三十二歲的????女人,讓二十六歲的女孩哭了。
下午三點。企業微信彈出一條消息。
發件人:鄭鴻。人事總監。
祝霖,來我辦公室。
方寧的投訴表已經放在桌上了。
鄭鴻四十出頭,頭發梳得齊整,說話慢條斯理:方寧向我反映了今天的情況。她說你在辦公區當眾播放她的私人錄音,構成言語攻擊。
我沒有播放錄音。我打了一個電話。
但你用了免提。
對。
他把投訴表推過來:公司有員工行為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不得在公共區域以公開方式對同事進行人身攻擊,或散布未經證實的指控。
我看了一眼表上的時間:下午兩點零五分。
從我打完電話到她提交投訴,不到半小時。
半小時之內,哭完、擦眼淚、打字、提交系統。
方寧在投訴我這件事上的效率,比處理我的離職審批快了二十三倍。
鄭總,方寧拖了我的離職審批二十三天。我說,三次退回OA申請,每次理由不同。王總根本沒看到過我的審批件。
鄭鴻的手指停了一下。
就一下。
然后他說:這是兩件事。投訴歸投訴,離職歸離職,我會分別處理。
但在投訴調查結束之前,你的離職流程需要暫停。
暫停到什么時候?
調查一般五到七個工作日。
今天四月二十八號。五個工作日后——五月六號。
新公司入職的最后期限。
方寧半小時之內提交的投訴,鄭鴻半小時之內啟動的調查,剛好需要五到七個工作日——我的離職證明卡死在五月六號。
鄭總,調查我配合。我說,但我要一份書面文件,確認暫停離職流程的起止時間和法律依據。
他看著我,沉默了兩秒。
祝霖,你想太多了。公司只是走個流程。
我站起來:那走流程就走流程,書面文件,明天給我。
走出辦公室,走廊盡頭的茶水間傳來方寧的聲音。
她在跟小陳聊天。
笑的。
聲音甜甜的,和十分鐘前蹲在地上哭的那個人判若兩人。
她說了一句:小陳你別擔心啦,我沒事的,就是被嚇到了嘛。
來,這杯給你,焦糖瑪奇朵,我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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