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全
司法部近日發布第十二批行政復議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外賣送餐員在返程等待接單期間受傷被認定為職業傷害的案件引發關注。行政復議機關將“在線待命—接單配送—返程等待”完整工作流程認定為外賣員工作的必要組成部分,明確了“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的邊界,將返程等待接單納入職業傷害保障范疇,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認定厘清了標準。
長期以來,外賣送餐員在工作間隙受傷能否認定為職業傷害,一直模糊不清。傳統工傷保險制度圍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三要素構建,適用于相對固定的用工形態,而平臺經濟下的勞動模式靈活松散,工作狀態隨時切換,按照傳統認定標準,返程待單這類實際屬于工作延伸階段的情形,往往無法納入保障范圍。這導致一些勞動者受傷后難以獲得及時救濟,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此次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具體案例明確邊界,把返程待單納入職業傷害保障范疇,契合了新就業形態勞動模式的實際特征,補上了傳統認定標準的空白。這既為類似情形的認定提供了清晰參照,也給平臺企業劃定了更明確的責任邊界,同時也讓廣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吃下權益保障的“定心丸”,傳遞出職業傷害保障從“送單途中”延伸到完整工作流程每個環節的明確信號。
這一案例具有多維導向意義。對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而言,無論是返程路上的交通事故,還是待單期間在商圈附近的意外,只要處于平臺調度下的在線待命狀態,就不再被輕易拒之門外,職業安全感顯著增強。對于平臺企業,這是不可忽視的合規警示。以算法和系統管理勞動者、享受靈活用工成本優勢的同時,必須承擔與之匹配的職業傷害保障責任。未來,平臺在設置接單規則、配送時限、在線考核機制時,應將職業傷害保障成本內化為經營成本的一部分。
此外,本案也給勞動保障執法和司法實踐提供了可借鑒的樣本。處理類似爭議時,不應只看形式上“有沒有在單”,而應考察勞動者是否處于平臺有效管理和調度之下,是否在為下一次勞動做準備。這種以“實質控制”代替“形式節點”的判斷思路,有助于統一裁判尺度,減少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更深一層看,本案體現了法治對新就業形態發展規律的尊重與回應。平臺經濟創造了大量靈活就業崗位,但靈活不等于無序,新業態也不應成為權益保障的真空地帶。如何在保持勞動靈活性的同時守住基本保障底線,是數字時代法治建設的必答題。本案以勞動過程的完整性取代訂單的碎片化,以實質性從屬關系取代形式上的雇傭關系認定,不僅適用于外賣行業,對網約車司機、閃送員等其他新業態勞動者同樣具有參照價值。
當然,個案的突破只是起點。要讓“返程等待接單屬于工作必要組成部分”成為普遍規則,還需要制度層面的系統跟進。例如,進一步明確“在線待命”“返程等待”在時空上的合理邊界,防止認定標準走向另一極端;完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減輕勞動者取證困難;推動平臺算法記錄與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有效銜接,使每一段待命時間都有據可查。如此,才能讓新業態勞動者的職業傷害保障落到實處,實現勞動者權益保障與行業良性發展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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