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我省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對進一步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作出細化部署,要求用人單位依法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推動實現“應休盡休”,同時鼓勵錯峰休假、靈活安排假期。這是4月22日,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的。
此次通知由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工商聯聯合發布,明確帶薪年休假是法定權利,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職工均可依法享受,各地各單位要著力破解職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問題,確保休假制度落到實處。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帶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堅持年初統籌、全年動態調整,結合生產經營實際和崗位工作特點,合理制定職工輪流休假計劃,保障工作運轉與職工休假兩不誤。對民生保障、應急值守等特殊崗位,要提前制定錯峰休假方案,統籌平衡工作需求與休假安排。
在假期安排上,鼓勵職工將帶薪年休假與法定節假日、周末、中小學春秋假等銜接組合,方便錯峰出行。同時支持用人單位建立未成年子女信息臺賬,在寒暑假期間優先批準相關職工休假申請,更好滿足家庭照護需求。
通知還強調,要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內容,并加大合同審查力度。人社部門將加強政策指導和督促落實;工會組織將暢通維權渠道、強化日常監督;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引導企業經營者強化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主動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主體責任,為職工休假創造條件。(記者 武佳)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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