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上午7點,37歲的公司員工孔某從租住地出發,在上海市多個區來回奔波200多公里,為用戶安裝技術設備,回到租住地后繼續加班,后感覺不適停止工作。6日9點左右,孔某暈倒在地,120趕到時,孔某已沒了心跳和呼吸。7日凌晨,經全力搶救,孔某仍不幸離世……
2026年2月底,上海市普陀區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孔某系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視同工傷情形。孔某家屬不服,近日正式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該決定書并責令重新認定工亡。
員工突發疾病搶救無效離世,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工傷
孔某家屬稱,孔某系廣東銳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下稱銳博公司)派遣至第三方公司員工,負責技術設備安裝工作,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根據銳博公司與孔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孔某在甲方(銳博公司)派駐勞務外包項目工作,工作內容為“業務推廣及市占率達成”。家屬梳理了孔某在2025年12月5日的日程記錄,記錄顯示,從當天早上7點,孔某先后到上海嘉定、松江、徐匯、楊浦、青浦,再返回嘉定等地作業,到晚上10點返回租住地,當晚11點多,他還在線上支持設備安裝、整理銷售數據、復盤KPI及任務缺口,當天他車輛總行駛里程251公里,總工作時長超16小時。當晚12點鐘左右,孔某告訴女友感覺很難受,后感不適才停止工作。12月6日上午9點左右,孔某再次告訴女友身體難受,之后便徹底失去知覺,小便失禁。待120急救醫生趕來搶救時,孔某已經沒有了心跳和呼吸。醫院雖奮力搶救,但12月7日凌晨1點22分,醫院最終宣告孔某死亡,死因為呼吸心跳驟停。
2026年2月28日,上海市普陀區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決定書中稱孔某 “起床時身體不適,經搶救無效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不予認定工傷。”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家屬認為,孔某的情況完全符合這一規定。雖然孔某12月6日上午9點病情加重,當時他在休息,但他實際發病時間應該是在當天凌晨,因為當天凌晨他就向女友反映自己感覺難受了,這完全符合“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死亡”情形;另外雖然孔某的發病地點是在租住地,但租住地也是他的打卡記錄地,而且他當天也一直在工作,應視為工作崗位。
家屬不認可人社局決定,申請行政復議
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中,指出孔某的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相關要求。而孔某家屬及代理律師不認可,認為孔某是在深夜加班過程中出現癥狀,即感覺胸口難受,此時其疾病已經在發作中。2025年12月6日上午9點,孔某已經處于病情嚴重的狀態,急救車到達后對其緊急搶救,直至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因此其突發疾病的起始時間并不是6日上午9點開始,而是在孔某深夜加班過程中,這完全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情形。從孔某租住地的情況來看,他在租住地仍然處于加班狀態,房間里還堆著不少工作資料,相關技術設備仍在閃爍,且平時他也在該出租房打卡考勤工作,出租房應是他的工作地之一。另外,孔某自2025年9月入職被派遣到第三方公司后,工作強度很大,經常加班。即使在12月6日當天,還有同事在工作群里詢問孔某工作上的問題。
孔某家屬及代理律師認為,普陀區人社部門未深入調查孔某的加班時長、工作性質、發病過程等核心事實,便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4月17日,孔某的姐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孔某自幼喪父,父親英年早逝后,留下年邁的母親與姐姐,目前白發人送黑發人,讓整個家庭陷入巨大悲痛。若此次加班猝死無法認定工亡,將讓他們這個家庭雪上加霜。她認為,高負荷的工作是造成弟弟不幸的重要原因,她想通過弟弟的遭遇,呼吁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更加重視、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
4月17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系了銳博公司,有關人士表示,孔某是該公司的員工,在外包項目上工作,并不是勞動派遣員工。至于工傷認定,這是由人社部門作出的,如果家屬不認可,公司支持他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系了上海市普陀區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人社部門出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或家屬不服,可走復議或訴訟。
4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孔某家屬正式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普陀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責令重新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
目前,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已受理該行政復議申請。此事進展如何,現代快報將繼續關注。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顧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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