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周末
當前,利用網絡實施侵犯商標權、制假售假現象多發。特別是依托跨境電商平臺實施的侵犯商標權犯罪,通常以團伙形式作案,部分通過直播售假、付費推廣引流、冒用正品鏈接等手段增加銷量,犯罪鏈條較長,涉案金額較大,涉案交易存在真假混同、“貨不對版”等情況,嚴重影響商品品牌信譽和經濟秩序
![]()
視覺中國供圖
《法治周末》記者 劉希平
“裴某某在未取得正規廠家委托授權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生產、制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包裝材料,其行為應以共同犯罪論處,故裴某某、趙某甲、李某某的行為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2025年10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裴某某等8人制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上訴人裴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這起案件的塵埃落定,不僅揭開了一個藏身生產車間的制假售假團伙的真面目,更折射出電商平臺已成為假冒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這一突出問題。
《法治周末》記者梳理案件發現,該案中8名被告人分工明確、協同作案,形成了從假冒商標標識、包裝生產到假成品鞋制造、網絡銷售的完整產業鏈,大量假冒耐克、阿迪達斯運動鞋通過電商渠道流入全國市場,涉案金額巨大。
而這一作案模式,正是今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網上發布廳披露的侵犯商標權犯罪新動向——涉案領域由線下交易向網絡電商等新業態拓展的生動縮影。
8人藏身生產車間造假鞋
在這起制售“品牌”假鞋的案件中,假運動鞋生產作為制假鏈條的核心環節,主要集中在商丘市民權縣多個村生產車間內。其中,被告人趙某某、薛某某等人的作案行為尤為突出,其生產的假貨均通過電商渠道對外銷售,形成了“生產+包裝+銷售”的閉環式犯罪網絡。
2023年以來,趙某某在未取得耐克(NIKE)、阿迪達斯(Adidas)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民權縣某鎮張道口村某制鞋廠生產車間內,組織工人大量生產假冒上述兩個品牌的運動鞋。成品鞋通過網絡電商批量批發,僅銷售給電商吳某某的假鞋價值就達12.5萬元,吳某某則通過電商平臺將假貨銷往全國多地。更值得警惕的是,趙某某在被取保候審期間仍不思悔改,繼續瘋狂制假,公安機關后續在其租賃的多個倉庫及作案現場,累計查獲假耐克、阿迪達斯運動鞋約3萬雙,價值約30萬元,這些假貨均已做好電商銷售準備,同時還查獲大量假冒商標標識、鞋底、半成品鞋等涉案物品。
與趙某某并行作案的,還有薛某某、孫某某、趙某等人經營的金豫鼎鞋廠,該廠同樣藏在民權縣某鎮劉樓村生產車間。自2023年以來,該廠累計生產假冒耐克、阿迪達斯運動鞋176910雙,電商平臺是其主要銷售渠道。經查,電商徐某某(另案處理)通過某電商平臺,專門銷售從該廠購進的假冒運動鞋,涉案價值約36萬元;被告人趙某本人也通過該平臺直接銷售該廠生產的假貨,涉案價值達8.97萬元;被告人吳某亦借助該平臺銷售相關假貨,涉案價值6000元,多方合力通過電商渠道將大量假貨流入市場,涉案價值合計45.97萬元。
上游的商標標識和包裝生產,成為制假鏈條的“幫兇”,為下游假鞋銷售提供了關鍵配套支撐。被告人吳某伙同他人,在民權縣另一生產車間內,長期為多家制鞋廠印刷假冒耐克、阿迪達斯鞋標標識,累計加工3萬雙,銷售價值達18.6萬元。被告人裴某某與其妻子李某某,在家中私自生產假冒上述兩個品牌的鞋盒,2022年以來,僅銷售給趙某某的鞋盒就達138860個,銷售價值12.726萬元;被告人趙某甲則將自制假鞋盒銷往河南、安徽等地制鞋廠,累計銷售價值5萬余元。經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抽樣鑒定,該案中查獲的所有運動鞋及鞋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2025年6月27日,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該案,認為被告人薛某某、裴某某、趙某某、趙某、孫某某、李某某、趙某甲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吳某擅自制造、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據此,法院對薛某某等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刑罰。2025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結果,該案正式塵埃落定。
涉案領域向電商新業態拓展
記者注意到,商丘8人制售假冒運動鞋案的終審落槌,并非個例。1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網上發布廳”發布相關信息,明確指出侵犯商標權犯罪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要類型,約占八成以上,2025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此類犯罪19050人,其中最突出的新動向,便是涉案領域由線下交易向網絡電商等新業態拓展。
這一趨勢,與市場監管總局2025年11月28日發布的7起直播電商典型案例中得到充分印證,其中多起案例與商丘假鞋案呈現的電商售假亂象高度契合。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寧波晗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案便是典型,該公司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委托生產仿冒某知名品牌注冊商標的鞋子,通過各直播平臺對外銷售,其鞋子標識與知名品牌近似,極易誤導消費者,同時還存在未按規定標注廠名廠址、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問題,最終被依法罰沒102.3萬元。
除了直接售假,直播引流售假的新型模式也尤為突出。重慶市璧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主播成某案中,成某在明知他人銷售假冒知名品牌手表的情況下,利用自身主播身份,在直播中循環播放名表剪輯視頻,通過公屏打字、粉絲群發鏈接等方式,引導粉絲添加售假微信賬號,為侵權行為提供便利,最終被罰沒10.05萬元,這也反映出電商新業態下售假形式的隱蔽性與多樣性。
此外,深圳小鵝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案則凸顯了電商平臺的監管漏洞。該公司運營的“小鵝通”App提供私域直播服務,因未建立專門的食品、保健品虛假宣傳敏感詞庫,導致平臺內大量商家存在直播售假、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最終被罰款36萬元。
這些案例與商丘假鞋案相互印證,清晰地展現出電商新業態下,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犯罪的普遍性,也進一步印證了涉案領域向電商拓展的鮮明趨勢。
治理難度顯著加大
1月28日,最高檢在其發布的《侵犯商標權犯罪呈現新動向》文章中指出,檢察機關辦案發現,當前侵犯商標權犯罪除在食品藥品、日化用品、服裝箱包、香煙白酒等傳統領域仍較為多發外,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與信息網絡技術進步,呈現一些新趨勢新特點,治罪與治理難度更大。當前,利用網絡實施侵犯商標權、制假售假現象多發。特別是依托跨境電商平臺實施的侵犯商標權犯罪,通常以團伙形式作案,部分通過直播售假、付費推廣引流、冒用正品鏈接等手段增加銷量,犯罪鏈條較長,涉案金額較大,涉案交易存在真假混同、“貨不對版”等情況,嚴重影響商品品牌信譽和經濟秩序。
最高檢還披露了陳某某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據悉,該犯罪團伙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開設店鋪并上傳正品鏈接,通過與廣告代理商合作進行付費推廣獲取流量,再將電子商務網站店鋪正品鏈接與自建網站上的仿品鏈接關聯跳轉,向消費者出售假冒耳機、運動鞋等商品,非法經營數額1.6億元。
結合這些新趨勢新特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白云山曾撰文指出,近年來,除傳統電商外,社交電商、短視頻電商和直播電商等多種新型電商快速發展,在為居民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不法分子利用電商平臺制假售假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嚴重損害知識產權權利人權益和消費者利益。
白云山表示,電商領域侵犯商標權類犯罪案件中,售假形式極具隱蔽性,行為人往往通過使用變體詞、圖片遮擋商標、頻繁更換店鋪名稱和鏈接等手段規避平臺監測,使得平臺難以從根本上遏制售假行為;同時,單個侵權商品訂單金額通常較低,但消費者分布于全國各地,單案案值雖不高,社會危害性卻不斷累積。
針對這一現狀,白云山進一步提出,應倡導形成“平臺規則優化+部門協作細化+法治素養強化”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督促電商平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多部門執法辦案協作,合力構建權責清晰、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長效治理機制,共同守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責編:戴蕾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