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組建新公司使用原技術秘密,法院全額支持賠償請求:可不考慮技術貢獻率
【主編簡介|深耕商業秘密20年】唐青林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深耕商業秘密法律,出版三部商業秘密專業著作,辦理多起億元乃至近10億級商業秘密重大案件,多起案件入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本號垂直聚焦商業秘密領域,打造商業秘密專業交流平臺。(微信/電話:13910169772)
閱讀提示:
(一)在侵害技術秘密案件中,計算賠償數額時通常需要考慮技術秘密在侵權產品中的貢獻率。但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對于侵權人存在明顯惡意,且侵害行為直接決定了其商業機會的獲得或權利人商業機會的喪失的,可以將侵權人的全部獲利作為侵權獲利,無需單獨考慮技術貢獻率。
(二)本案例為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根據《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并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裁判要旨
對于侵權人存在明顯過錯且根據在案證據能夠認定或者根據具體案情可以推定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直接決定了侵權人商業機會的獲得或者權利人商業機會的喪失的,原則上可以將侵權人的全部獲利作為侵權獲利。
案情簡介
一、某地質微生物公司(以下簡稱地質公司)通過《技術排他實施許可協議》獲得了涉案技術秘密,該技術秘密主要用于微生物油氣勘探。羅某某、李某、胡某某、張某某此前均是地質公司的員工,羅某某是某能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能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一審法院前往能源公司進行證據保全時,發現李某電腦中保存的“微生物油氣勘探采集技術規程”(起草人:羅某某、胡某某)與地質公司的密點1、2、3、5、7、8、9、12的載體內容完全一致;“微生物油氣勘探海洋沉積物檢測標準”與密點13至16的載體內容完全一致;“施工流程”“1607和0333區塊微生物油氣勘探項目中期成果81”與密點9的載體內容基本相同。
三、2017年5月,能源公司中標了洛克項目,在該項目中使用了“微生物油氣勘探海洋沉積物檢測標準”,獲得項目款735萬元。
四、地質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能源公司、羅某某、李某、胡某某、張某某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88萬元及合理費用50.7萬元,共計638.7萬元。
五、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能源公司、李某、羅某某停止侵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合理費用25萬元,共計75萬元。地質公司以胡某某、張某某亦存在侵權及判賠金額過低為由上訴;能源公司、李某、羅某某以技術秘密不成立、不構成侵權為由上訴。
六、2022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能源公司、李某、羅某某、胡某某連帶賠償地質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費用50.7萬元。
實務經驗總結
在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深耕近二十年,專注辦理各類重大、疑難、復雜商業秘密民事糾紛與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案件,具備極為豐富的實戰經驗。理論研究方面,唐青林律師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三部商業秘密專業著作:《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系統構建商業秘密司法實務與理論體系。作為長期奮戰在一線的專業律師,其經辦的多起案件具有標桿意義,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深厚理論功底與實戰業務能力,為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提供專業、可落地的法律解決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為幫公司保護商業秘密、幫技術人員不踩紅線,避免未來發生類似商業秘密訴訟,唐青林律師團隊提出如下建議:
1.關注前員工組建新公司后的業務動態。對于掌握核心技術秘密的前員工,如其離職后迅速成立與原公司業務重合的新公司,并中標同類項目,應高度警覺,及時通過證據保全等方式固定侵權證據。
2.積極利用利潤計算方式主張賠償。在計算賠償數額時,可依據侵權人的項目合同金額、行業平均利潤率等證據,證明侵權獲利遠超訴請金額,爭取全額支持。
3.在惡意侵權案件中,無需過度糾纏技術貢獻率。若侵權人惡意明顯,且侵害行為直接決定了其商業機會的獲得,可主張不扣減技術貢獻率,以侵權人全部獲利作為賠償依據。
本案對司法實踐的推進作用和意義
本案在侵害技術秘密賠償數額計算規則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對司法實踐產生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推進作用:
1. 明確惡意侵權案件中可“不考慮技術貢獻率”的裁判規則。
在傳統技術秘密侵權案件中,計算賠償數額通常需要評估技術秘密在侵權產品中的貢獻率,扣除其他因素(如侵權人自有技術、品牌、渠道等)的貢獻。本案確立了一個重要例外:當侵權人存在明顯惡意,且侵害行為直接決定了其商業機會的獲得或權利人商業機會的喪失時,原則上可以將侵權人的全部獲利作為侵權獲利,無需扣減技術貢獻率。這一規則有效防止了侵權人以“貢獻率”為由稀釋賠償責任。
2. 強化對惡意侵權行為的懲戒力度。
本案中,前員工組建新公司、直接使用原公司技術秘密投標,被認定為具有明顯主觀惡意。法院在賠償計算中摒棄了技術貢獻率的考量,全額支持權利人的訴請金額,體現了對惡意侵權行為的嚴厲打擊,有助于遏制“跳槽帶技術”的行業亂象。
3. 為“交易機會喪失”型損失提供賠償計算路徑。
本案指出,在油氣微生物勘探等非充分競爭市場,侵害技術秘密行為可直接推定侵權人不當攫取了權利人的交易機會。此時,可以權利人的預期利潤作為賠償依據,而無需嚴格證明侵權人的實際獲利。這一規則為難以精確計算損失的技術秘密案件提供了靈活的賠償計算路徑。
4. 簡化賠償計算過程,提高維權效率。
本案的裁判邏輯降低了權利人在賠償計算上的舉證負擔:權利人只需證明侵權人惡意、項目合同金額、行業平均利潤率等基礎事實,法院即可綜合認定賠償數額,無需進行復雜的貢獻率拆分鑒定,從而提高了技術秘密案件的維權效率。
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修訂)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故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某能源科技公司明知系某地質微生物公司的技術秘密而獲取并使用;羅某某、胡某某違反其與某地質微生物公司的保密協議約定,將包含某地質微生物公司技術秘密的“微生物油氣勘探采集技術規程”直接用于制定某能源科技公司的《地質微生物勘探野外采集技術規程》;李某作為某地質微生物公司研發部的研究員,違反其與某地質微生物公司保密協議的約定,未在離職時交還其在某地質微生物公司任職期間所接觸并掌握的包含有某地質微生物公司涉案技術秘密信息的資料,且將上述技術秘密用于某能源科技公司中標的洛克項目,故某能源科技公司、羅某某、李某、胡某某均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及賠償責任。
鑒于本案系因前員工組建新公司并侵害原任職公司技術秘密引發的案件,某能源科技公司在實際經營中使用某地質微生物公司的技術秘密,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且考慮涉案技術信息應用的領域為油氣微生物勘探領域,并非市場競爭充分的普通商業領域,可推定某能源科技公司不當攫取了原本屬于某地質微生物公司的交易機會。在此情況下,某能源科技公司是否存在惡意低價競標行為、是否在洛克項目中還使用了其他自有技術,以及所使用技術秘密的技術貢獻率大小,均不影響賠償金額的計算。
根據某地質微生物公司所提交的海域項目審計報告所反映的盈利情況,兩個項目的平均營業利潤率約為43.85%,以某地質微生物公司在洛克項目中的最終報價775萬元計算,營業利潤約為339萬余元,遠超出某地質微生物公司的訴請金額200萬元。即便依據某能源科技公司在洛克項目中的獲利情況計算,某能源科技公司因洛克項目實際收到項目款項735萬元,洛克項目利潤率為27.91%,某能源科技公司在洛克項目中的營業利潤為205萬余元(735萬元×27.91%),亦超出某地質微生物公司在本案中訴請賠償的金額。考慮本案的具體侵權情節,故對某地質微生物公司的訴請金額予以全額支持。
案件來源
某地質微生物公司訴某能源科技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終1363號]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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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簡介
唐青林,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擁有超26年法律服務經驗,深耕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專注商業秘密侵權民事訴訟、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控告、商業秘密合規體系、商業秘密保密體系搭建全鏈條法律服務,累計為近百起商業秘密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與非訴項目提供專業服務,擁有豐富的勝訴實戰經驗與辦案業績。
專業深耕與著作成果
多年來始終聚焦商業秘密實務研究與經驗沉淀,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3部商業秘密領域專業著作:
(1)《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2008年)
(2)《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2013年)
(3)《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2022年)
核心辦案業績
(1)經辦某商業秘密案件取得2億元判賠結果;2024年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該省年度判賠額最高案件;目前正在辦理標的額10億元的商業秘密案件。
(2)多起經辦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及湖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年度保護白皮書收錄案例。
(3)代理原告的多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獲得勝訴判決,多起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支持的2倍或3倍懲罰性賠償。
(4)代理被告的多起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單位,取得無罪判決、檢察院不予追訴的辦案結果。
(5)協助多家企業完成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建設,搭建全流程合規方案。
社會兼職
(1)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志愿專家(2018-2023、2023-2028)
(2)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3)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4)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5)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
行業榮譽
(1)入圍“2026 ALB中國法律大獎“年度知識產權律師大獎”提名
(2)入選IPR DAILY“中國50位50歲以下知識產權精英律師”榜單
(3)2025年度LEGALBAND客戶首選:知識產權律師15強
(4)2025年度GCP知識產權專家30強
(5)2023年度GRCD中國合規大獎「知識產權合規年度律師」
(6)2024年度中國區LegalOne實力之星(知識產權·商業秘密領域)
(7) LegalOne Merits (典范)獎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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