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4月23日消息,近日,阿里資產·司法平臺上架了一組瓷盤拍品,該拍品被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查封,將于5月1日10時開始拍賣,起拍價為1920萬元。
拍賣頁面顯示,該拍品由三件瓷盤組成,分別是一件大明宣德年制的青花一束蓮紋盤(15號)、兩件宋·臨汝窯瓣形盤(16號和17號),標的物評估總價為2400萬元。也就是說,起拍價相當于打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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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阿里資產·司法平臺
藏品鑒定表還顯示,經過量子初檢,15號瓷盤的藏品年份為公元1432年(明代),16號和17號的藏品年份為公元1006年(宋代)。
該拍品的所有人為姜志祥,拍品被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查封,相關執行裁定書為(2026)桂0902執恢151號。不過,紅星資本局未能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到該裁定書,或尚未公開。
截至發稿,該拍品已有21人設置提醒,獲得1417次圍觀,但尚無人報名。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除了該拍品外,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還上架了多款古董,標的所有人均為姜志祥,如元·青花云龍紋大罐(起拍價1200萬元)、南宋·官窯青釉印花卉紋寶塔形帶蓋執壺(起拍價400萬元)等,相較評估價也是打八折,但均暫無人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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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阿里資產·司法平臺
紅星資本局通過天眼查APP發現,追溯案號關鍵詞“桂0902”,該案件關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號為(2015)玉區法民初字第82號,系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稱“信用社”)起訴玉林市豪布斯卡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豪布斯卡公司”)和姜某等人。
經法院認定,2013年11月,信用社與豪布斯卡公司簽訂《廣西農村信用社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民幣2000萬元,借款利率按年利率8.82%執行,姜某等人提供擔保,但豪布斯卡公司在借款后沒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最終,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豪布斯卡公司償還借款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給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如豪布斯卡公司不按期履行相關債務,姜某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天眼查APP顯示,2016年,該案件首次執行,執行案號為(2016)桂0902執464號,執行標的約為2279萬元,未履行金額約為2279萬元;2024年,該案件恢復執行,執行案號為(2024)桂0902執恢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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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天眼查
對于此次拍賣涉及的案號(2026)桂0902執恢151號,紅星資本局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等渠道搜索,未能找到相關判決書,或尚未公開。
紅星資本局通過天眼查APP發現,豪布斯卡公司的股東之一即為姜志祥,其持股比例為35%,認繳出資額和實際出資額均為133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楊佩雯
編輯 肖世清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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