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先生參與建設的項目已建成投用)(名譽侵權一審判決書)(兩份竣工驗收意見書)(竣工驗收備案表)
本想發帖討要工程延誤損失款,卻被判侵權并承擔4萬元公證費。近日,河南商丘,一起由工程糾紛引發的名譽權案件引發關注。
![]()
4月21日,民企泰宏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宏建設)項目負責人谷先生告訴《商界》共鳴新聞記者,他所在公司承建的河南商丘永城“龍城御園”住宅項目已于2017年竣工,但因工程結算及工期延誤問題,與發包方產生長期爭議。“工程款雖已于2025年通過訴訟程序支付,但約2028萬元延誤損失仍未解決。”在多次協調未果后,其將情況發布至網絡平臺,隨后被起訴侵權并一審敗訴。
一邊是約2000萬元爭議久拖未解,一邊是發聲維權被判侵權,事情究竟如何?
“判賠4萬公證費”背后:發帖維權被判侵權
“本來是反映工程糾紛,沒想到最后要為發帖承擔費用。”
4月21日,記者從谷先生出示的判決書看到,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就永城國龍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城國龍置業)起訴谷先生及其關聯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2026)豫1481民初669號判決:刪除相關發帖、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40000元,該費用主要為原告為固定證據支出的公證費用。
永城國龍置業在訴請中還要求谷先生承擔30000元律師費,但法院沒有支持。
![]()
法院在判決中稱,經審理查明,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被告在微博 APP、搜狐新聞 APP、抖音 APP、百度 APP 上發布標題為“關于永城國龍置業有限公司工程結算爭議的法律報告”、“快來看我的作品:你把國企想的太好啦!國企第二不擔當”、“《工程竣工 8 年款項難結清,民企維權之路艱難,國企拖欠爭議誰能管》等帖子及錄音視頻等內容,部分內容缺乏事實依據,構成對企業名譽權的侵害,應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上述判決,谷先生表示不認可,稱正在整理材料準備上訴。
他認為,相關發帖系基于工程糾紛背景發布,“沒有使用侮辱性語言,是在陳述事實。”
兩次協調均未落定,約2000萬元爭議懸而未決
事實上,與名譽侵權判決并行的,是一筆待解的工程款爭議。
谷先生與永城國龍置業之間的糾紛,源自開工于2013年的“永城·龍城御園”地產項目。在該項目中,國企永城國龍置業是發包方,泰宏建設是總承包方。
采訪中,谷先生向《商界》共鳴新聞記者表示,“龍城御園”項目已于2017年竣工,但因工期延誤801天產生損失。第三方機構評估顯示,該部分損失約為2028萬元。
谷先生介紹,近年來在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下,雙方曾兩次接近達成解決方案。2024年,在永城市相關部門牽頭下,雙方擬共同選取第三方機構介入評估延誤損失,但在最終簽署階段因永城國龍置業拒絕簽字未能推進。2026年2月,經永城市政府組織雙方再次協調,雙方就引入鑒定機構評估延誤損失已達成初步方案,同樣在協議簽署階段因永城國龍置業拒絕簽字未能推進。
“每次都到了最后一步。”谷先生稱, “對方一直在拖,相關爭議也因此持續至今。”
竣工時間出現兩種記載,關鍵節點說法不一
在采訪中,記者注意到除工程延誤損失款爭議外,項目竣工時間亦存在不同記載。谷先生向記者提供的一份《河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顯示,項目完工時間為2017年12月29日;而另一份加蓋了公章的《竣工驗收意見書》,竣工日期標注為2015年10月20日,兩者相差兩年多。
![]()
![]()
谷先生稱,項目竣工時間存在不同記載,是永城國龍置業涉嫌造假,將本該2017年12月29日的竣工日期更改為2015年10月20日,以掩蓋延誤工期801天這一核心事實。
谷先生表示,多年來,他數十次找永城國龍置業及其母公司領導協商解決問題,遭忽悠,推諉,踢皮球等方式消極應對一直拖延,嚴重侵害了泰宏建設的合法權益。他向有關單位實名舉報永城國龍置業及其母公司“新官不理舊賬、舊官不理舊事”,但至今沒有明確回復。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顯示,永城國龍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實繳注冊資本32970萬元,法定代表人王某。
4月21日,針對上述說法,記者多次聯系永城國龍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工程部負責人吳某某,均未獲得有效回應;天眼查app股權穿透顯示,其母公司為國有企業河南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相關負責人田某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沒有這種情況”,并建議由法務對接后掛斷電話。記者隨后多次致電,均未接聽也未接到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的電話反饋。
“我就是想把事情說清楚,推動問題解決。”谷先生表示,目前仍希望通過協商方式處理,但在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事情走向仍存在變數。
《商界》共鳴新聞記者 雷昆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