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法治日報》2026年4月23日刊登
![]()
柳州構建行政爭議預防和實質化解機制體系
源頭共治,矛盾不用“堵”在訴訟環節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難度較大,是基層矛盾中的一塊“硬骨頭”。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這一領域展開探索,成效顯著,行政訴訟一審、二審新收案件降幅明顯,上訴率、申訴再審率持續走低,一審服判息訴率顯著提升,行政審判“兩高一低”難題得到有效破解。此外,行政機關一審敗訴率實現三年連續下降,執法規范化水平持續提高。
這些成效是如何取得的?《法治日報》記者就此展開了深入采訪。
01
搭建全域聯動解紛平臺
龍懷水庫坐落于柳州市柳南區,常年承擔著周邊1.98萬畝農田的灌溉保障任務。其中的第一支渠因建成年代久遠,灌溉功能持續弱化。
2023年10月,柳州市啟動龍懷灌區續建與現代化改造項目,對老舊渠道進行維修加固,但第一支渠完工后出現了渠道灌排嚴重失衡問題。
“我們屯位于第一支渠的下游。平時如果放水量大的話,我們種的玉米、稻谷就會被水浸泡。但如果放水量過小,又會導致下游的三個村屯缺水。”柳南區洛滿鎮洛河村南岸屯村民藍春勇告訴記者。
為此,村民多次與水庫管理所溝通,但均無果,矛盾逐步升級。
“一方面,新修的自動水閘噴水渠在灌溉調試過程中沒有做好;另一方面,群眾的用水訴求較為迫切,單靠水利部門處理,很難得到根本解決。”柳南區水利局局長施韋君坦言。
今年3月,洛滿鎮綜治中心將這起矛盾糾紛上報給柳南區綜治中心。依托“綜治中心+法院+N”聯動對接機制,柳南區綜治中心通過統籌派單,聯合法院、農業農村局、鎮政府、村委會等組建了專項工作組。
盡管糾紛沒有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但柳南區人民法院仍迅速派出資深法官參與糾紛調解,提供精準法律意見和調解框架。柳南區委、區政府化解歷史矛盾維護群眾利益工作專班則將糾紛納入重點清單提級督辦,經過15天的調解,矛盾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水庫管理所也對渠道進行了全面修整,矛盾糾紛得以解決。
這起矛盾的化解,正是柳州市以機制創新搭建全域聯動解紛平臺的縮影之一。
依托“一府兩院”法治共建聯動機制,柳州市創新推行“三長會商”制度,市長、法院院長、檢察長定期會商,統籌推進行政爭議化解、行政執法規范等重點工作,破解司法建議落實難、跨部門協調難等痛點。以此為牽引,柳州市以各集中管轄法院的行政爭議調解室為中心,銜接各縣區黨委、政府建立的行政爭議調解機構,打造具有城市特色的“龍城新橋”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品牌。“柳州法院推動構建‘黨委領導、府院聯動、多元參與’的化解機制,法院從‘末端裁判’轉變為‘源頭共治’,矛盾不用‘堵’在訴訟環節,不僅僅依靠一紙判決了結。”柳州中院行政庭庭長覃政介紹。
02
彰顯有溫度的公平正義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核心是站穩人民立場,聚焦群眾急難愁盼,用柔性司法化解剛性矛盾,讓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柳州法院改變“就案辦案”的傳統思維,以實質性化解爭議為目標,挖掘當事人的實質訴求,最大限度減輕群眾訴累、化解群眾心結。
殘障人士楊某某“小修重罰”一案的化解,正是司法為民的生動體現。
2024年10月11日,柳州市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楊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對家門口的人行道進行挖掘修繕。該局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楊某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楊某某不服,向某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維持執法局的處罰決定后,楊某某又向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受理案件后,法官進行了現場走訪。
“我們了解到,楊某某及其丈夫均為殘障人士,案涉人行道是楊某某一家出行的必經之路,在修繕前存在一定破損,楊某某是出于消除安全隱患和方便出行的樸素初衷對人行道進行挖掘修繕,且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柳北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助理廖政環向記者介紹了案件背景。
為實質化解案件糾紛,柳北法院向某區執法局發送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意見函》,并同步向轄區綜治中心報送,同時啟動了“綜治中心+法院+N”聯動對接機制。在綜治中心的統籌協調下,經過多輪溝通和探討,各行政機關均認為本案“情節輕微、處罰過當”。今年2月11日,某區執法局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主動撤銷了原處罰決定。柳北法院、綜治中心和某區執法局對楊某某一家進行普法,告知其在生活中遇到問題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楊某某也認識到自己擅自挖路的行為確有不當之處,撤回了起訴,案件得以化解。
“案件涉及執法局、市政管理處等多個行政部門,且市政管理處等并非案件當事人,常規訴訟協調手段受限,但法院依托綜治中心的統籌協調優勢,將相關行政機關納入協同平臺,最終促成各方達成共識。”廖政環說。
沒有生硬判決,不激化矛盾,高額罰款也被轉換為法治宣傳教育,柳北法院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03
以解紛實效提升治理效能
今年年初,柳州市某小區的居民們獲得了一筆豐厚的公共收益,這筆收益來自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對小區資源的有效利用。
很難想象,這個小區的物業與業主曾鬧得不可開交。兩年前,居民們因物業公司亂收費對其進行投訴。接到居民投訴后,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展開調查,發現物業公司將本已包含在物業費中的公共綠化養護用水等費用以代收公攤水費等名義,向業主另行分攤收取,共計43萬余元。
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物業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3萬余元,并處以108萬余元罰款的處罰。物業公司不服,于2024年底向柳北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柳北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梁倪介紹,柳北法院與屬地法院積極聯動,運用物業糾紛聯動化解中心工作機制精準施策。經過多輪“背對背”溝通與“面對面”協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物業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前足額繳納罰款45萬元,若未按期履行,市場監管局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及加處罰款。
案件化解后,法院推動屬地街道、社區延伸職能,指導該物業公司加強規范化建設,并協助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推動源頭治理。
“作為執法部門,我們也進行了反思。罰款不是目的,案子辦完也不是終點,而是要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事后,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終極目標,是解決當事人的合法訴求,從源頭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助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柳州法院以個案化解為切入點,延伸司法職能,推動“個案化解”向“源頭治理”延伸。
據了解,全市法院對行政機關敗訴案件一案一建議,并由政府法治部門組織相關行政機關對敗訴案件進行復盤,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促推法治政府建設。2023年至2025年,柳州法院訴前成功化解行政爭議470余件,訴中化解220余件,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203次。
“行政爭議預防和實質性化解并非一日之功,需要凝聚各方合力,踐行為民初心。”柳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關宇表示,柳州法院將持續完善柳州特色行政爭議預防和實質化解機制體系建設,深化柳州“三長會商”“一府兩院”法治共建聯動機制,深耕“龍城新橋”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品牌建設,為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堅實法治力量。
![]()
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馬艷
通訊員:陳泰婷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