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江蘇無錫梁溪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備受關注的勞動爭議案件。員工張某在職期間用個人手機號注冊微信,建起了600多個客戶群,離職時拒絕交接賬號,被公司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一錘定音:賬號歸公司,公司補償張某話費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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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張某入職江蘇無錫某公司,從事客戶溝通和材料申報工作。由于公司沒有提供工作號,她用自己的手機號注冊了一個微信賬號,用于日常對接客戶。
兩年間,這個賬號逐漸積累了600多個客戶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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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什么?——24小時隨時可能響起的消息提醒,吃飯、睡覺、出門,手機都不敢離手。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600多個群,不算建群時間,光是一個個點開退群可能都要幾個小時,這是真正的‘隱形加班’。”
2025年3月,張某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由于鬧得不愉快,張某沒有按公司要求交接這個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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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簿公堂時,雙方各執一詞。
公司認為:這個賬號里的客戶資源是公司的重要商業資產,張某離職帶走,等于“挖公司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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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辯稱:微信是用我自己的手機號注冊的,我實名認證的,憑什么給你?如果要我交,那公司得把我這兩年充的話費還給我——共計760元。
這場“個人財產”與“公司資產”的碰撞,最終由法院給出答案。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微信賬號雖是張某個人注冊,但系入職后為工作目的創建,長期作為工作工具使用,積累了600多個客戶群,具有明顯的使用價值和財產性權益,公司對此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權益。勞動關系解除后,張某應停止使用并配合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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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院支持了張某的反訴——她為工作用途充值的話費,屬于履行職務過程中墊付的費用,公司應予返還。
最終判決:張某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賬號,配合變更綁定手機號給公司;公司向張某支付話費760元。
事件登上熱搜后,評論區觀點兩極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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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張某用個人號干了兩年活,每天被600多個群消息轟炸,最后只拿到760元話費,“虧大了”。“這就是典型的‘公司不給配工作號,讓員工自己墊’,出了事還要搶賬號。”一位網友憤憤不平。
這場官司給企業和員工都上了一課。
對于企業,法官建議: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工作用社交賬號、客戶數據的歸屬權,倡導使用企業微信等公司可控的工具,避免“公私混用”的灰色地帶。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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