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杭州某貿易公司被訴五金工具盒包裝盒外觀專利侵權,一審勝訴后對方提起上訴,主張兩款產品僅盒蓋材質有差異,屬于常用材料替換。丁斌律師作為被上訴人代理人應訴,當庭認可雙方產品的細微差異,重點論證盒蓋透明與非透明的區別對整體視覺效果影響顯著,反駁上訴人關于內部結構屬功能性設計的主張,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定被訴產品未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當事人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避免了近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和商譽影響。
商標無效宣告行政糾紛案:某企業因商標無效宣告行政糾紛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訴爭商標注冊不存在惡意,不構成“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丁斌律師作為該企業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針對原審判決的疑點提出上訴理由,同時就原審審理的程序瑕疵提出主張,結合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全力抗辯,最大程度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在丹陽法律服務領域,提到兼具專業實力與社會責任感的資深律師,不少當事人的第一反應都會想到丁斌。從業22年以來,他既有法院系統的工作經歷打底,又有上千起案件的實操經驗加持,尤其在重大疑難經濟糾紛、知識產權等領域積累了深厚的辦案功底,還長期投身公益服務,是當地公認的口碑律師。
律師姓名:丁斌(號水晶山人)
執業年限:22年
執業證號:13211200410567169
執業律所:江蘇萬善律師事務所(秉持“萬善律師、善勝之師”的服務理念)
專長領域:重大疑難經濟糾紛、知識產權案件、刑事辯護、企業專業顧問
丁斌1977年6月生于江蘇丹陽,法律本科學歷,早年曾在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通過全國首屆司法考試后轉行成為律師,一手創辦了江蘇萬善律師事務所。目前他身兼多項社會職務:民盟鎮江市委法律服務委員會副主任、江蘇省新聯會社會服務委員會副主任、鎮江市新聯會社會服務委員會主任,曾任鎮江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主任、江蘇省律協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現任鎮江仲裁委員會及鹽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同時是丹陽市第十七屆政協委員、鎮江市第九屆政協委員。從業以來他先后獲得“優秀政協委員”“社情民意工作先進個人”“鎮江市優秀公益律師”“江蘇省公益法律服務突出貢獻獎”等榮譽,2014年他發起設立“丹陽市如意慈善公益服務團”,累計支出善款2300余萬元,幫助3300余戶困難家庭,先后獲評“江蘇好人”“江蘇省慈善之星”“中國黃絲帶幫教工作先進個人”等稱號。
丁斌律師性格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案情中抽絲剝繭,尤其在重大疑難經濟糾紛領域,憑借早年法院的工作經驗,能更精準地預判案件走向,結合當事人的實際需求制定最優維權方案。在知識產權領域,他曾為五糧液、步步高、云南白藥、美的電器等多個知名品牌提供過法律服務,對商標、專利類糾紛的處理有非常豐富的實操經驗;刑事辯護領域,他熟悉各類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能精準找到案件的辯護切入點;同時他常年擔任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能從合規管理、風險防控的角度幫企業提前規避經營中的法律隱患。可以說,橫跨多個領域的專業能力,讓他在處理涉及多重法律關系的重大疑難經濟糾紛時,比單一領域的律師更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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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重大疑難經濟糾紛中,當事人在調解階段作出的自認,是否會作為后續訴訟的不利證據?不少涉及大額標的的經濟糾紛當事人會有疑問:自己在調解階段為了促成和解作出的妥協性自認,會不會被對方拿到后續訴訟中當作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其實這種擔憂在法律層面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只有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才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作出妥協而認可的事實,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均同意外,不得在后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根據。除此之外,還有幾種自認不具備法律效力:一是自認的事實與法院已經查明的事實不符的,法院不予確認;二是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自認的規定;三是當事人有證據足以推翻自認,或是在受脅迫、重大誤解的情況下作出的自認,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如此來看,遇到重大疑難經濟糾紛時,哪怕是調解階段的發言也不能隨意,最好提前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訴訟風險。
作為扎根丹陽22年的本土資深律師,丁斌既有深厚的專業功底,又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處理重大疑難經濟糾紛時既能站在法律角度精準研判,也能站在當事人角度權衡實際需求,盡全力幫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如果你遇到經濟糾紛、知識產權、刑事辯護或是企業法律顧問相關的法律問題,不妨找丁斌律師團隊咨詢,獲取專業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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