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在這個旨在強調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的日子里,我們想和你聊一個看似“微小”,卻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話題——盜攝。
也許你會問:在電影院看到精彩片段,掏出手機拍一張發朋友圈,也算“盜攝”嗎?在演唱會現場錄制一整首歌并上傳網絡,會有什么后果?
點擊觀看普法短片,了解盜攝的真實代價。
什么是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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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攝,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影院、劇院、展覽等公共場所,對正在放映、演出或展出的作品進行偷拍、錄音、錄像的行為。
它不僅存在于電影院——對著銀幕拍照、錄制“槍版”電影;也存在于劇院——私自錄制話劇、音樂劇、演唱會;甚至存在于展覽——對禁止拍攝的展品進行拍攝并傳播。
很多人以為這只是“分享生活”,但實際上,這可能已經踩到了法律的紅線。
盜攝的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盜攝行為將面臨從民事到刑事的嚴重后果。
民事責任:未經許可復制、放映、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作品,屬于侵權行為。侵權人需要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
行政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主管著作權的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刑事責任:以營利為目的,且情節嚴重,將構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盜攝行為達到以下標準時,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
以營利為目的,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
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
復制品數量合計在500張(份)以上。
最高面臨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們為什么要拒絕盜攝?
每一部電影、每一場演出、每一件展品,背后都凝結了無數創作者的心血。盜攝不僅是對勞動者成果的竊取,更是在扼殺創新的動力。盜版泛濫,優質作品會越來越少,最終受害的是我們每個人。
作為觀眾,我們可以這樣做:
進入影劇院,收起手機,安安靜靜看到最后
如果喜歡,請用正規渠道支持
遇到盜攝行為,善意提醒或舉報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設立,是為了讓我們看見“知識”的價值,更要看見“保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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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衛 佳
供稿:南匯監獄 潘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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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上海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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