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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無小事,每一張處方、每一次調配都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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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將2粒藥錯開成21粒一事引發了社會關注。圖/江蘇經濟報
文|馮海寧
近日,“醫生將2粒藥錯開成21粒,患者一天吃了42粒”一事引發了關注。
據新京報報道,4月25日,浙江紹興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處方差錯事件通報稱,媒體反映情況屬實,已為患者提供免費檢查、治療及隨訪。區衛健局已成立專項調查組進行立案調查。中心對涉事醫生、藥劑師啟動問責程序,依法依規處理。
此前報道,一位大媽因腳部受傷,到該中心就醫,醫生將一種口服藥一次2粒的劑量,錯開成一次21粒,大媽遵醫囑一天內服用了42粒膠囊。
涉事醫生“手滑”,導致患者如此大劑量地錯誤用藥,對其生命健康構成重大威脅,這是一起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用藥安全事件。上級部門和涉事中心高度重視,是應有之義。
眾所周知,藥品是關乎公眾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研發、生產、流通、使用的每個環節都不容有失。特別是藥品使用,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藥店出售藥品時,都須規范操作,確保用藥安全。
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涉事醫生沒有嚴格按劑量規定開藥,藥劑師未嚴格審核處方就向患者發藥,造成了患者用藥安全的“雙失守”。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也就是說,醫生一旦簽名,即意味著履行了開具處方、審核處方的責任。處方就變成了醫療行為憑證。開錯處方即便不是醫生一時“手滑”,也是失職失責,如此麻痹大意,不可接受。
除了醫生,藥劑師更承擔著審核處方的關鍵角色。《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規定,所有處方均應當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藥師就是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相關規范還明確,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時,應當拒絕調配,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記錄,按有關規定報告。顯然,此次涉事藥劑師并未做到。
目前尚不清楚涉事醫生、藥劑師為何雙雙失職失守,但觀察一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小診所就會發現,因人手過少,醫生既開處方又調配藥,身兼雙職就很容易出錯。
所以,針對此次事件,既要依法嚴肅處理個案,也要對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小診所處方審核流程加強監管。此外,還可以充分利用技術系統保障處方規范化和用藥安全。
目前,大中型醫療機構都是通過電腦開具處方,但一些小診所仍是手寫處方。今后,應全面推行電腦開具處方,并將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等信息輸入電腦,一旦處方內容與藥品說明有差池,系統可自動提醒或者進行攔截,避免釀成用藥安全事件。
總之,醫療無小事,每一張處方、每一次調配,都關系著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馬虎不得。基層醫療機構尤其需要避免類似醫生“手滑”開錯藥的低級失誤,方能守護好民眾的健康權益。
撰稿 / 馮海寧(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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