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某公司擔任銷售,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為武漢市。入職2年后,公司以“業務調整”為由,通知我下月起前往襄陽市辦事處上班,通勤時間由每天1小時變為3小時,且不提供交通補貼或住宿安排。他明確表示不同意,但公司堅稱不違反約定。請問,他該如何應對?
法律解答
勞動合同約定的“武漢市”屬于明確具體的工作地點,變更為“襄陽市”屬于重大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工作地點將顯著增加您的通勤成本和時間,屬于對勞動者權益的重大影響,公司單方面變更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小李的應對策略:第一,書面回復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變更,要求繼續在原地點工作;第二,若公司強制您前往襄陽并以此為由進行紀律處分或解雇,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違法變更勞動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或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N)。切勿主動辭職,否則將喪失索賠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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