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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銘的記載一定比史書準確嗎?不一定。
我的理解,根據我寫明史的經驗來看,還是得根據墓志銘的內容來分析。
我之前寫藩王的時候,有的藩王的墓已經被發掘了,會看到一些壙志,會有關于藩王的生平記載。
按照一般情況,對于明朝藩王的記載,史書上,比較多的是《明實錄》,這書相對說來,還是會記載一些藩王的故事。
所以,藩王的生平,藩王被冊封的時間,藩王死的時間,一般說來,《明實錄》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我寫藩王的事情,發現了一個事,就是《明實錄》對于藩王生平日期的記載,有時就和藩王的壙志有出入。
我舉個例子,蜀王朱申鑿,明朝第七任蜀王,關于他的死亡時間,《明孝宗實錄》記載了兩次,一次是弘治六年七月一日,一次是弘治六年九月十三日。這是《明孝宗實錄》里,出現的比較明顯的漏洞。
一個人,他不可能死兩次。所以,這么明顯的漏洞的出現,其實還挺讓人覺得意外,但是想想,《明憲宗實錄》,是很多人編纂,也就能理解了。他們那時候也沒有搜索,只能靠人工,出現漏洞,也正常。
問題的關鍵在于,《明孝宗實錄》記載的朱申鑿的死亡時間,都和朱申鑿的壙志,《明蜀惠王壙志》里的記載對不上。
《明蜀惠王壙志》里的一句話。
“王八年五月二十八日進封為蜀王,弘治六年八月二十□日以疾薨,享年三十五。”
《明蜀惠王壙志》的記載,他死于弘治六年八月二十幾日,至于二十幾日,我也不知道。那個關鍵日期無法識別,但是能確認月份,是八月。
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朱申鑿的壙志的可信度更高一點。
從壙志上來看,后面還有一句,還標注是弘治八年正月初一日葬。
這種基本信息,朱申鑿作為曾經的一任親王,他的具體的死亡時間,在壙志上寫錯的概率比較小。畢竟他的下葬時間,距離他的死,不到兩年。而且他的后代給先人的壙志,還是會用心的。
上面壙志里的那句話,和《明憲宗實錄》的記載,其實還有一個出入點。
壙志說的是朱申鑿成化八年五月二十八日進封為蜀王,而《明憲宗實錄》的記載是,成化八年四月十三日,朱申鑿被冊封為蜀王。
明代交通不便,信息傳遞慢,《明實錄》的記載上,出現這種出入,其實我能理解。
我舉這個例子,是想說,對于墓志銘里的一些墓主的基本信息,如果與史書的記載有沖突,那墓志銘上的記載,可信度更高。
但是,如果墓志銘上的文字,是對墓主的贊美之詞,這時候,就得去認真分析這些話的可信度。
在古籍的記載上,以尊者諱,以親者諱,以死者諱,那么在墓志銘上,對他自己的先人,多加贊美幾句,實在是太正常了。
所以,這種時候,就要多加分析史書的記載了,從多種角度去分析,然后看看墓志銘里,對先人的贊美是否過分。如果贊美得過分,那就要打折去看這些墓志銘了。至于打幾折看,那得根據你讀史書的情況了。
如果是普通的贊美,并且和史書的記載,出入不是特別大,那史書和墓志銘,算是達成基本一致了。
再就是實在不必盲目相信墓志銘,墓志銘出錯,也很正常。
其實墓志銘更大的作用,是墓志銘可以補充一些鮮為人知的事情。
還是舉個例子,《故中順大夫貴州思州府郭府君墓志銘》,也就是郭琰的墓志銘里,提到正統八年,朱祁鎮曾經命工部侍郎焦竑督造下番海船120只。
“八年,上命工部侍郎焦竑督造下番海船一百二十只,委府公為八府總提調官,督造有法軍,民蒙其利,不口月,海船口完。”
其實在《明史》中,有提到,“英宗立,罷諸處采買及造下西洋船木諸冗費多敕省。”
對于正統八年,朱祁鎮曾經命令人造海船這事,史料中我還沒看到有提及的。
朱祁鎮命令焦竑監督造船,后來這些船去哪了,這事我也不知道。
郭琰的墓志銘,給了大家新的思考方向。然后,大家可以嘗試去從史料中,看看有沒有關于這方面的記載。
我個人認為,墓志銘很重要,這也是我時不時提醒自己,要多看看考古方面的信息的重要原因,但是對于史書的記載,也不能忽視。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
《明憲宗實錄》
《明孝宗實錄》
《明蜀惠王壙志》
《故中順大夫貴州思州府郭府君墓志銘》
《明史》
《〈明正統朝修造“下番海船”與下西洋之役郭琰墓志〉中的相關史料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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