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造業大市東莞,金融產業蓬勃發展,多項指標位居全省地級市首位。繁榮背后,金融案件數量也日漸增多。
面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期待和解紛需求,如何跳出傳統訴訟模式,實現矛盾化解、情誼維系、權益保障的多方共贏?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答案是:前端分流、源頭化解。
2025年,該院在全市率先探索金融案件的市場化調解,創新構建“司法引領、市場運作、專業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紛新格局。今年在金融領域糾紛試水的基礎上,這一模式進一步向商事領域延伸。這是一條怎樣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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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賦能
批量糾紛高效調
松山湖法庭集中受理東莞第一法院轄區內的金融類審執案件。面對體量激增的金融案件,傳統調解力量嚴重不足,且大量欠款時間短、金額不大、法律關系清晰的信用卡、消費貸、借貸等糾紛,如果走傳統訴訟途徑,對當事人來說往往是“成本大于收益”,也不利于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如何實現效率與效果雙贏?東莞第一法院以市場化調解方式給出了破題之策。
市場化調解是指由專業調解機構或人員提供有償調解服務的解紛方式,遵循市場機制運作,旨在為當事人提供更高效、靈活、專業的解紛選擇。
東莞第一法院與東莞市金融糾紛調解聯合會協同合作,推動建設“莞金調”線上調解平臺,以數字賦能為市場化調解全面提速,構建起全流程線上解紛新模式。金融機構可一次性批量上傳案件材料,自主匹配專業調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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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東莞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針對不同債務人實際情況,量身定制“一次性結清、分期履行、主動還款”三類差異化還款方案,兼顧金融機構權益與債務人實際困難。
在某銀行申請調解的1359件批量信用卡糾紛中,張某天因家庭變故無力償還信用卡欠款,屬于非惡意逾期。調解員第一時間對接銀行,協調減免相應違約金,最終敲定24個月分期還款計劃,同時保留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權利,徹底打消雙方后顧之憂。“不用面臨訴訟風險,還能分期慢慢還款,壓力一下子減輕了!”張某天如釋重負。
銀行方面同樣收獲滿滿:1359個金融案件經過調解,最終回款170萬元。而從立案到調解結案,整個糾紛處置周期由90天大幅壓縮至15天。這場高效調解,實現了債務人紓困、銀行快速回款、司法減負增效的三方共贏。
“引導小額普惠金融糾紛通過市場化調解,就像是輕微感冒癥狀的患者,不必急著到醫院排隊看病,通過自行買藥服藥就能痊愈;而法律關系復雜、當事人爭議較大的其他商事糾紛如同重癥病人需到醫院救治,走訴訟程序。”東莞第一法院相關負責人形象地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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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情調解
紓解心結續情誼
基于松山湖法庭在金融類糾紛引入市場化調解的探索經驗,南城法庭推動南城街道調解中心與商事調解中心合作,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粵平安”社會治理平臺深度對接機制化解糾紛,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我不是惡意拖欠,實在是生意虧損、資金周轉困難,心里也非常愧疚。”面對調解員,借款人張某云道出難處,神情窘迫。這起朋友間的借貸糾紛訴至法院時,雙方早已情緒對立、矛盾激化。法官一眼看穿癥結:追討欠款固然重要,但維系多年情分更不可忽視。裁判只能了結案件,卻難以化解心結。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案件迅速委派至東莞市東易商事調解中心,由專業市場化調解員介入。
調解員摒棄生硬的說教,化身“傾聽者”與“暖心人”,采取“背對背”溝通方式,精準疏導情緒:一邊耐心安撫出借人李某,共情其追款心切、珍視友情的心情,厘清合法權益;一邊嚴肅告知張某云,欠債還錢是法定義務,坦誠溝通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引導其主動承擔責任。這場法理情交融的推心置腹,漸漸融化了雙方心中的堅冰,最終促成一致意見:張某云承諾按月分期還款,李某主動放棄額外訴求,雙方當場簽訂調解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
“這些年讓你費心了,是我對不住你。”“我也理解你的難處,咱們還是朋友。”協議簽訂那一刻,兩人相視一笑、握手言和。不僅圓滿追回欠款,更挽回了彌足珍貴的友情,彰顯了市場化調解柔性解紛的獨特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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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護航
解企業后顧之憂
企業商事糾紛往往涉及信用聲譽、履約風險等多重訴求,化解難度更大、顧慮更多。在某經營部與工程公司的貨款糾紛中,雙方雖有還款意愿,卻各有擔憂:負債企業怕法律文書影響信用,阻礙經營發展;債權企業擔心對方違約,分期還款無法兌現,權益得不到保障。
聚焦企業解紛痛點,東莞第一法院聯動公證機構,創新推出“調解+公證”協同模式,精準破解企業顧慮。雙方經市場化調解達成協議后,由公證機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既避免企業因訴訟產生信用負面影響,又為債權人消除履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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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調解員進行調解+公證
這一創新舉措高效化解涉企糾紛,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典型案例庫,成為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樣本,為優化營商環境、護航企業發展貢獻了“東莞經驗”。
從金融糾紛到民間借貸,不用對簿公堂,不必針鋒相對。東莞第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院以柔性調解傳遞法治溫度,以專業機制提升解紛效能,為民商事主體搭建起“減時間、降成本、增效率、優體驗”的糾紛解決“綠色通道”,真正實現矛盾“軟著陸”、糾紛“快解決”、群眾“少訟累”、企業“穩發展”,達成“案結、事了、人和”的最優司法效果。以松山湖法庭為例,一年來,約4.6萬件金融糾紛通過市場化調解方式解決,涉案標的額超10億元,當事人維權成本平均下降50%。
來源:法治日報 東莞第一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劉 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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