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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問法官》第七期:什么是商標?隨意使用他人商標宣傳是否要擔責?關于商標保護,你應該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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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事關創新發展,更事關每一家企業、每一位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今年知識產權宣傳周的主題是“加強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加快新質生產力發展”,今天(4月30日),由嘉定區人民法院與嘉定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打造的普法系列直播訪談欄目《我來問法官》第七期播出。本期節目以“法潤沃土·護商有道——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解讀”為主題,聚焦商標的使用、商標侵權認定、合法抗辯、權利濫用反制等方面,結合典型案例為觀眾帶來關于商標保護的“法律知識點”。


直播通過FM100.3嘉定綜合廣播、上海嘉定App客戶端、“上海嘉定法院”視頻號同步音視頻推出,嘉定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葉莎、執行裁判庭法官陳淏昱做客直播間,進行涉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解讀。


從基礎概念到案例剖析:

秒懂商標知識點

什么是商標?商標在商業活動中起到什么作用?節目開場,葉莎從最基礎的概念開始,為觀眾介紹了商標的法律定義和核心功能,并指出商標具有的承載企業商譽、為消費者提供選擇識別依據、獲得專用保護的三個重要作用。隨后,陳淏昱介紹了近幾年嘉定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商標類知識產權案件的整體情況。

兩位法官結合老字號、知名品牌被“搭便車”,在線上經營或網絡推廣中將他人商標設置成搜索關鍵詞引流,不知情的小商戶出售侵權商品,品牌商標被人搶注等幾個常見問題和情況,結合生動鮮活的典型案例詳細展開、逐一釋法,講解得明明白白。

常見困惑快解答:

知識產權誤區快判斷

互動環節,主持人首先發起“知識產權普法快判斷”,針對節目中提到的法律知識點提出五個常見說法和觀眾最關心的五個共性問題,兩位法官現場釋法。

1.只要平臺允許用店鋪名,使用他人商標就不算侵權。

錯!陳淏昱表示,平臺是否允許,與法律上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是兩套完全獨立的判斷體系,前者不能替代后者。注冊≠合法,還是要從行為人是否未經許可使用了他人商標;使用方式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是否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三個方面進行判斷。

2.賣配件時標注“適用某品牌”,一定屬于合理使用。

錯!葉莎解釋道,標注“適用某品牌”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取決于使用方式。若僅為說明用途、未突出使用、未用他人圖形商標、不造成來源混淆,則屬合理使用;若突出顯示、使用圖形商標或暗示官方關系,則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3.小商戶賣了侵權商品,能提供合法進貨憑證,就有可能免除賠償。

基本正確。陳淏昱表示,首先,銷售者在主觀上必須是善意的(比如價格合理,沒有明顯低于市場正常價格),然后在能夠證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且能夠說明具體的提供者(比如上游供貨商)的情況下,小商戶確實可以免于承擔賠償責任,但侵權認定本身不會被免除。

4.一個品牌我用了很多年,別人后來注冊成功,我在原來范圍內還能繼續用。

可以繼續使用。葉莎進一步表示,但是有前提和限制。需要證明在先試用的商標有一定影響,且只能在原范圍內繼續使用,不得擴大使用,并且商標權人可以要求附加區別標識,比如在商品或包裝上標明你自己的企業名稱,以避免消費者混淆。

5.收到侵權律師函,對方一直不起訴,我只能被動等著。

錯!陳淏昱指出,如果權利人發函警告侵權后,既不撤回警告,也不向法院起訴,導致經營行為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則不應被動等待,而應該積極作為,向權利人發出書面催告,如果權利人逾期仍不作為的情況下,可以主動向法院起訴,防止權利人濫用權利,促使不穩定的法律狀態盡快終結。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節目尾聲,葉莎和陳淏昱從“日常經營中如何既不侵犯別人的商標權,也能更好地保護品牌?”“合法經營者應如何保護自己,主動維權?”兩個問題切入,對此次直播的主要內容進行總結概括,旨在讓更多經營者、創業者和市民朋友增強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做到誠信經營、依法維權、理性防范,共同守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撰稿:秦建

編輯: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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