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5年度江蘇省好新聞(文字作品)評選結果揭曉,蘇州日報社報送的《全省類個人破產第一人卸債“重生”》新聞作品獲評二等獎。
自2019年10月開展“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改革試點以來,蘇州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通過辦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為55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創造東山再起的機會。蘇州日報記者深入這一改革實踐,經蘇州法院提供新聞線索和基礎素材、協助聯絡采訪,采寫完成《全省類個人破產第一人卸債“重生”》,生動記錄了全省首位依法免除債務、卸下包袱再次創業的企業主故事。
作為首發報道,該作品經蘇州日報官方微博轉發后閱讀量達288萬,引發廣泛關注,成功將“類個人破產”這一專業制度轉化為公眾可感的法治溫度,有助于消解“破產即失信”的社會偏見,在民營企業群體中建立起“跌倒可再起”的制度信心,為廣大市場主體注入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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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蘇州日報》2025年4月11日A03版
全省類個人破產第一人卸債“重生”
4月10日下午,江蘇省首例類個人破產案債務人周先生在誠信履行完債務清償計劃后,吳江區人民法院向其送達了免除未清償債務裁定書。這標志著周先生未予償還的140萬元債務全部被免除,他成功擺脫債務的枷鎖,解除了限制高消費措施,信用得以修復,迎來嶄新生活。該案的辦理為“誠實而不幸”的創業者卸債“重生”開辟了新路徑,也為全省乃至全國辦理類個人破產案件提供了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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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區人民法院向周先生送達免除未清償債務裁定書。
吳江區是全省民營經濟“領頭羊”,擁有10.3萬家民營企業,其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企業與企業主深度關聯的特點。當企業遭遇困境時,企業主往往也會陷入債務危機。為讓“執行不能”案件有出口,“誠實而不幸”的創業者有“東山再起”的機會,2019年10月,江蘇省高院確定吳江等法院率先開展“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改革試點工作。企業主周先生成為該制度試點以來的全省首個受益人。
周先生于2013年在吳江區投資了一家裝修公司,一直誠信經營。2018年4月,因勞務者在工地摔傷主張賠償被訴至吳江法院,供應商擔心貨款受影響,也紛紛提起訴訟,周先生因此資金鏈斷裂,裝修公司倒閉,個人負債合計195萬元。執行程序中,周先生名下唯一住房經拍賣分配后,仍有153萬元債務。
當時,周先生每月收入6000元左右,租房支出2500元,還需撫養兩名未成年子女和贍養無收入來源的70歲父母,事實上已無力清償全部債務。
鑒于周先生所負債務系在正常生活、經營中形成,非因賭博、揮霍消費等不良原因導致,且在訴訟、執行程序中無妨害規避行為,承辦法官章偉引導其申請類個人破產。
2020年3月5日,周先生向吳江法院遞交類個人破產申請并獲受理。當年5月12日,全體6名債權人一致表決通過債務清償計劃,同意周先生在兩年內再分期支付總計13萬元,且在履行完畢滿兩年后對其恢復信用。之后,周先生通過打工賺錢,按時完成了清償計劃,并順利通過兩年信用考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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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法院根據周先生的申請,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償債務。
2025年4月,管理人對債權人會議允許周先生暫時保留的機動車變價分配完畢,吳江法院根據周先生的申請,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償債務。收到這份對他誠信行為肯定的裁定書,周先生感激萬分地表示:“我終于可以卸下沉重的債務包袱再次創業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欣新表示,該案的辦理讓誠信債務人重新出發,是對誠信行為的保護與激勵,通過系統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了“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領作用。
作者:蘇報融媒記者 王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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