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大竹骨科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大竹縣醫保部門對大竹骨科醫院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院存在重復收費、串換項目收費、過度檢查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49131.24元。依據《達州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49131.24元并處違約金14739.38元,共計63870.62元;2.約談相關負責人。
案例二
大竹東方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3月,大竹縣醫保部門對大竹東方醫院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院存在住院指針把握不嚴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6114.94元。依據《達州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6114.94元并處違約金1834.48元,共計7949.42元;2.約談相關負責人。
案例三
渠縣東方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9月,渠縣醫保部門對渠縣東方醫院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院存在重復收費的問題,涉及醫保基金6546元。依據《達州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6546元并處違約金6546元,共計13092元;2.約談該醫院負責人。
案例四
渠縣博仁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6月,渠縣醫保部門對渠縣博仁醫院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院存在超標準收費、不合理收費的問題,涉及醫保基金4491.26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達州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4491.26元并處違約金1317.45元,共計5808.71元;2.處行政罰款99.75元;3.約談該醫院負責人。
案例五
渠縣博康綜合門診部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6月,渠縣醫保部門對渠縣博康綜合門診部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院存在串換項目收費的問題,涉及醫保基金613.73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達州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613.73元;2.處行政罰款613.73元;3.約談該醫院負責人。
案例六
大竹歐治成中醫診所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大竹縣醫保部門對大竹歐治成中醫診所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診所存在無處方銷售藥品并納入醫保報銷數據、進銷存賬實不符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3197.56元。依據《達州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3197.56元并處違約金 959.27元,共計4156.83元;2.約談該診所負責人。
案例七
達州市達川區興晟源大藥房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2月,達州東部經開區公共服務中心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檢查組對達州市達川區興晟源大藥房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藥店存在中藥飲片單味使用結算、超量用藥、“進銷存”盤點庫存嚴重與實物不符的問題,涉及金額824.3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達州市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824.3元并處違約金247.29元,共計1071.59元;2.解除該藥店服務協議。
案例八
大竹真善美大藥房解放街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大竹縣醫保部門對大竹真善美大藥房解放街店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藥店存在將超限制用藥、將單味不予支付中藥納入醫保報銷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6092.60元。依據《達州市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醫保基金6092.60元并處違約金1827.79元,共計7920.39元;2.約談該藥房負責人。
案例九
四川正和祥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大竹竹中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大竹縣醫保部門對四川正和祥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大竹竹中店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藥店存在將超限制用藥、單味不予支付中藥納入醫保報銷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2147.79元。依據《達州市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2147.79元并處違約金644.35元,共計2792.14元;2.約談該藥房負責人。
案例十
渠縣淇鴻藥房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月,渠縣醫保部門對渠縣淇鴻藥房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藥房存在將超限制用藥納入醫保報銷的問題,涉及醫保基金791.77元。依據《達州市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791.77元并處違約金791.77元,共計1583.54元;2.約談該藥房負責人。
案例十一
達州市九九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渠縣楊潘連鎖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月,渠縣醫保部門對達州市九九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渠縣楊潘連鎖店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藥房存在將超限制用藥納入醫保報銷的問題,涉及醫保基金893.78元。依據《達州市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責令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893.78元并處違約金893.78元,合計1787.56元;2.約談該藥房負責人。
案例十二
四川康百佳醫藥有限公司麻柳鎮店
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2月,達州東部經開區公共服務中心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檢查組對四川康百佳醫藥有限公司麻柳鎮店醫保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該藥店存在將單味不予支付中藥納入醫保報銷、超量用藥的問題,涉及醫保基金1375.43元。依據《達州市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規定,當地醫保部門處理結果如下:1.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1375.43元并處違約金412.63元;2.約談該藥店負責人。
據達州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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