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樂山頭條、微峨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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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無小事
近日,峨眉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公布了一批食品類典型案例
大家一起來看看
警惕藏在身邊的風險!
案例一
峨眉山市某土菜館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5年10月15日,峨眉山市某土菜館購進并銷售的10千克泡筍子,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上述10千克泡筍子購進后僅銷售1.4千克,銷售價格為20元/千克,剩余7.6千克未售出。
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2026年1月26日,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查處泡筍子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腌泡類食品違法添加、超標使用添加劑等突出問題。本案查辦過程中,既從嚴守住食品安全底線,及時阻斷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走上餐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健康安全;又倒逼餐飲經營主體壓實主體責任,警示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食品溯源等管理制度。同時,本案查處有力彰顯執法部門從嚴監管、重拳治亂的堅定決心,為腌泡類等高風險食品常態化監管提供執法示范,有效震懾同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筑牢全域食品安全防線。
案例二
對犯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楊某下達行業禁令
2026年1月16日,本局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經查,楊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銷售含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產品(減肥咖啡、膠囊),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二千元。
2026年4月22日,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是“春雷行動2026”聚焦食品安全底線、嚴厲打擊銷售有毒有害減肥產品行為的典型案例。減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該物質為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易損害心血管系統,加重肝腎代謝負荷,對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對違法主體實施行業禁令,可實現銜接懲戒、源頭管控、嚴明法治底線,有效震懾同類違法亂象、規范行業經營秩序。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務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理性看待減肥產品,自覺拒絕購買來源不明、無資質認證、成分不明的“三無”減肥食品,遠離非法添加類有害產品,科學健康減重,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費環境。
案例三
峨眉山市某小吃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5年7月,峨眉山市某小吃店購買糖精50袋,用于和面制作甜饅頭,經抽樣檢驗,甜饅頭中檢出糖精鈉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計制作上述甜饅頭395個,銷售價格為1元/個,涉案395個甜饅頭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2026年1月22日,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中添加的糖精鈉屬于非營養性合成甜味劑,長期或過量攝入會加重人體代謝負擔。查處該違法行為,既是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規定、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亂象的有力舉措,能夠有效杜絕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問題,守護群眾日常主食飲食安全與身體健康息息相關。同時,此舉有力震懾了同類非法添加行為,普及了食品安全健康知識,提升了經營者法治意識與群眾食品安全防范意識,凈化了食品市場環境。
案例四
峨眉山市某酒坊無證生產經營無標簽散裝自制泡酒案
2025年12月8日,執法人員對某酒坊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酒坊存在未取得生產資質擅自生產自制泡酒的行為。經查,當事人自行購進人參、枸杞、紅棗制作泡酒,無法提供自制泡酒的原料采購憑證,亦不能提供泡制過程、成品檢驗等關鍵環節的記錄及相關憑證材料。
當事人系食品小作坊,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的情況下擅自生產經營涉案自制泡酒,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6年1月26日,本局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查處無證生產經營無標簽散裝自制泡酒的違法行為,能夠嚴厲打擊食品非法生產加工亂象。自制泡酒成分復雜、缺乏安全檢測,隨意泡制藥材易引發藥性相克隱患;無證無標簽經營則存在源頭不明、質量失控、風險無法追溯等嚴重問題。此次查處既壓實了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又提升了群眾對散裝自制食品的安全防范意識,凈化了食品市場環境,全方位守護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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