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超市老板邵某某的父親老覺得有些奇怪——那個常來買彩票的光頭男顧客,最近似乎運氣格外好,隔三差五就能中些小獎。
直到今年4月的那天下午,老人獨自看店時,無意間一抬頭,正撞見那個熟悉的身影從彩票柜臺旁快速縮回手,幾張花花綠綠的“刮刮樂”彩票,已經攥在了對方手里。
“你干什么呢?”老人一聲喝問。
光頭男子愣了一下,隨即擠出笑容:“啊,我正要付錢……”他訕訕地掃碼支付了140元,匆匆離開。
當晚,超市老板邵某某聽完父親的講述,越想越不對勁,立即調取了店內近期的視頻錄像。當二十多個相似的片段在屏幕上接連播放時,邵某某倒吸一口涼氣——那名光頭男子在近三個月內,竟有二十多次可疑的“小動作”。
4月23日22時許,公安寧河分局刑偵支隊合成偵查二大隊接到報警。接報后,民警迅速趕到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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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個人,從2月份開始,幾乎每隔幾天就來一次……”邵某某一邊指著視頻畫面,一邊向民警說明情況。視頻清晰顯示,一名光頭男子多次趁店員不備,從彩票柜臺抽取彩票后迅速裝入衣兜。
民警通過超市老板提供的線索和周邊走訪,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并于次日將其傳喚到案。
面對民警的訊問,劉某某對自己多次盜竊彩票的事實供認不諱。“第一次真的是臨時起意。”他這樣交代。
2026年2月的一個傍晚,劉某某像往常一樣走進這家超市購買體育彩票。當時店內顧客不多,店員正在整理貨架。柜臺上一疊嶄新的20元面值“刮刮樂”。
“就想著拿兩張試試手氣,萬一中了呢?”劉某某這樣描述當時的心態。他快速抽走三張彩票,揣進兜里,平靜地結賬離開。
回家的路上,他在路燈下刮開了那三張“順”來的彩票。一張未中,一張中了20元,一張中了50元。第二天,他若無其事地到另一家彩票站兌了獎。
二月“順”了3次,三月7次,四月10余次……超市的視頻錄像清晰記錄下了這個“熟客”的作案軌跡。他總是選擇店員轉身的瞬間,快速抽走幾張,然后若無其事地繼續選購其他商品,最后只為自己實際購買的東西結賬。
直到四月那次被老人當場撞見。“當時想著付了錢就沒事了,他們應該不會去查以前的監控。”抱著這樣的僥幸心理,他甚至在幾天后再次光顧了這家超市。
辦案民警在調查中發現,劉某某在兩個多月時間里,至少盜竊彩票50張,面值總額1400余元,其中已兌獎金額超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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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嫌疑人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被公安寧河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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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河公安提醒
寧河公安將持續嚴厲打擊各類侵害群眾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提醒廣大商戶:務必提高防范意識,加強對易攜帶、易轉手商品的管理,完善店內監控設施,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也正告心存僥幸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法律鏈接:【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彩票作為特殊商品,其價值不僅包含面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應當按票面數額和盜竊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計算盜竊數額。”
來源:平安寧河、刑偵支隊合成偵查二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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