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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武漢出了個叫張明高的悍匪。
他自制槍支,偷警用手槍,隨機殺人練膽,帶著團伙8年里犯下28起血案,21條人命葬送在他手里。
最駭人聽聞的是,他曾在橡膠廠把三名值班人員綁起來挨個斬首,手段之殘忍,整個武漢三鎮談之色變。
張明高1963年生在硚口區漢正街一個工人家庭,家里五個孩子,他排老二。
童年從頭到尾就倆字:窮和苦。父親為了多掙點錢養家,私下接活加工零件,結果被打成“資產階級分子”,批斗、羞辱成了家常便飯。
合伙人出了事全推到他爹一個人頭上,同事們也上門辱罵,把怨氣全撒在這個本就搖搖欲墜的家上。
十歲那年,母親沒錢治病,死在了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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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長期受折磨的父親也含恨去世。
五個孩子成了孤兒,全靠剛成年的姐姐硬撐著。張明高跑到父親生前工作的工廠求人家讓他頂職,因為不滿十六歲被拒絕。
他后來還聽說,父親的撫恤金被工廠克扣去抵所謂的“設備損失”,當年檢舉父親的,竟是父親最信任的朋友。
一連串打擊下來,張明高的心徹底冷了,也徹底歪了。他覺得這世上所有人都欠他的,都該為他的苦難付出代價。
十六歲他終于進廠當了學徒車工。
這人腦子好使,手也巧,幾年工夫就評上了三級車工,車床鉆床銑床全玩得轉。
可他從不跟人來往,不談戀愛,工資全攢著,宿舍里堆滿了《兵器知識》、《槍械原理》這類書。
他在日記里寫復仇計劃,用廠里的設備偷偷造槍。
夜深人靜的時候,用車床打磨槍管,用鋼板做擊發機構,反復試驗,硬是造出了土制手槍。
1983年12月30日,他第一次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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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口街頭,他騎著自行車瞄上一個獨自行走的市民,掏出槍從背后對準后腦勺扣了扳機。
人當場倒地死了,他蹬著自行車拐進小巷,心跳都沒怎么加速。
后來他跟警方說,第一次殺人的感覺不是害怕,而是痛快。
從那一刻起,張明高完成了心理上的徹底蛻變——他不再是被生活踩在腳下的可憐蟲,而是能掌控別人生死的“裁決者”。
此后幾年他用同樣的手法連續作案,隨機挑目標,背后開槍,打完就跑。
1987年他把犯罪升級到殺人搶劫,潛入一家雜貨店用鐵叉把值班人員活活戳死,撬開保險柜拿走現金,臨走澆上汽油一把火燒了現場。
1989年到1990年,他兩次潛入派出所偷槍。
頭一次摸進鮑家巷派出所,盜走一支五四式手槍和警棍。
第二次翻進漢中街派出所,偷了兩把制式手槍、數十發子彈、一萬六現金和一部對講機。
一個亡命徒手里有了警用制式武器,那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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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槍才三天,他就跑到街上隨機開槍測試新槍威力,短短幾分鐘打死兩人。
有了武器,張明高開始拉人入伙。
他找了游手好閑的宋建廉、生意虧本的熊宗壁,還有有前科的彭毅,四人組成團伙,他自封“洪亮”,給每人起了代號,立下嚴苛規矩,教他們用槍、洗腦灌輸報復社會的念頭。
1991年大年初一凌晨,全武漢都在過年,張明高干下了那樁讓整座城市毛骨悚然的案子。
頭天晚上他在橡膠廠附近跟四名值班人員發生口角,拉扯中落了下風,臨走放了句狠話。
對他來說,這口角勾起了童年被羞辱的創傷,所有輕視都必須用最極端的方式償還。
凌晨三點,他帶著五四手槍、砍刀和繩索翻墻進了值班室,用槍控制住四人,逼他們自己把自己捆起來。
捆到最后一個人時對方掙扎反抗,張明高直接一槍打穿腦袋。
然后他把剩余三人綁在煤氣罐上,收起手槍,掏出砍刀,挨個斬首。
完事后他冷靜地把現場沖洗干凈,棄掉頭顱,從容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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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一爆出來,武漢全城炸了。
傳言四起,說城里藏著專門砍頭的黑幫。
市民晚上不敢出門,店鋪天沒黑就關門,廠里夜班沒人敢上,家長全天候接送孩子。
過年本該最熱鬧的時候,街上冷冷清清。
恐慌還沒緩過來,張明高團伙又犯下連串血案。
最囂張的一次,他在街頭搶了一個體戶的錢袋子,逃跑時朝追過來的群眾回頭開槍,又打死兩人,其中一個是沖在最前面試圖阻攔他的鐵路工人。
隨后他搶了輛自行車,在眾目睽睽之下消失在小巷里。
光天化日,連環槍擊,案子震動了中央,公安部限期破案。
武漢市公安局成立專案指揮部,千余警力鋪開,全國頂尖刑偵專家逐一復勘所有現場。
槍彈鑒定專家確認橡膠廠案的子彈與派出所被盜槍支完全吻合;足跡專家在值班室地面提取的鞋印與多起未破槍案現場足跡完全一致,20余起案子全部串并起來,鎖定為同一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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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根據幸存者和目擊者的描述反復修正,畫出嫌疑人模擬像:武漢本地口音,二十五到三十歲,身高一米七左右,偏瘦,孤僻不愛說話,常背黑包騎自行車,穿白色旅游鞋,隨身帶棕色密碼箱。
警方鋪開地毯式排查,可張明高深居簡出晝伏夜出,用假身份租房,從不跟鄰里交往,多次躲過排查。
直到1991年11月,兩條關鍵線索同時冒了出來。
一位戶籍警在逐戶排查時發現一名租戶特征與畫像高度吻合,以查賭為由上門接觸后認定就是通緝對象。
幾乎同一時間,這戶房東疏通下水道時被堵住的東西驚到了——竟是一顆手槍子彈。
房東猛然想起,那租戶床底下常年擺著一雙白色旅游鞋和一只棕色密碼箱,跟警方公布的特征一模一樣,嚇得拔腿就跑去報案。
1991年11月21日深夜,警方包圍了那棟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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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按計劃敲門喊“送報紙”,門一開,埋伏的干警猛沖進去,把正要從褲襠掏槍的張明高死死按倒在地。
他褲襠里搜出一支上膛的六四式手槍,屋里又搜出兩支上膛的五四式手槍、一百四十多發子彈,還有一個筆記本,上面寫著“復仇行動計劃”。
面對突襲,張明高沒有反抗,當場認罪,供出了三個同伙和幫他藏匿的親屬。警方連夜全城抓捕,所有人悉數落網。
審訊的時候,張明高的供述聽得人脊背發涼。
民警質問他殺了二十多人,他面無表情反問:“這點人也叫多?”他說原本計劃殺夠五百人,破個世界紀錄,讓所有人都怕他。
問他為什么殺無辜路人,他說造了槍要試槍,偷了警槍也要試槍,反正死的都是無關的人,不影響他報仇。
問橡膠廠斬首案,他說那些人跟他打架讓他沒面子,綁起來砍頭就是要讓武漢人都知道惹他是什么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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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他有沒有悔意,他說是這個社會先對不起他,那些人倒霉是活該。
1991年12月19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明高被判死刑,三名同伙中兩人死刑一人死緩。
宣判后他們都沒有上訴,幾天后四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這個人的一輩子,是仇恨把人變成鬼的最極端樣本。
童年不幸、家庭悲劇,確實讓人同情。但把自己的不幸轉嫁成對無辜者的殺戮,把一個模糊的“社會”當成復仇對象,到頭來不過是把心里的黑洞越挖越大,直到把自己整個人都吞進去。
21條人命,他怎么也還不清。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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