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到2018年,浙江義烏發生了一起轟動的合同詐騙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X與吳某、謝X、陳X等人,以共同投資舉辦“中國新歌聲”等系列明星演唱會為由,和多名被害人簽訂演出合同,騙取巨額投資款,周X涉案數額巨大。
![]()
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實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國新歌聲”項目執行總監,以舉辦“中國新歌聲-浦江演唱會”為名,和賈X、余X、洪X簽合同,騙得投資款161萬元。后來經被害人多次催討,周X陸續歸還了145萬元。此外,他還被指控參與了其他演唱會項目的共同詐騙。
周X及其家屬心急如焚,找到了安徽賈東峰律師事務所的賈琦律師。賈琦律師接手后,先是仔細查閱了卷宗,又多次會見周X,對全案證據進行深入分析。賈律師發現,在“浦江演唱會”項目中,周X雖有夸大宣傳,但項目本身曾進行過初步接洽和籌劃,并非完全虛構,他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項的明確故意。而且案發前,周X已主動歸還絕大部分款項,其行為更像是民事履約不能后的債務糾紛處理,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參與程度及非法所得都有限,和其他主犯有明顯區別。
在庭審中,賈琦律師提出“本案部分事實應定性為民事糾紛,被告人周X無詐騙故意;即便認定犯罪,其情節顯著輕微,且已積極退賠,應大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重點圍繞犯罪主觀故意、行為性質以及退賠情節展開論證。
最終,法院部分采納了賈律師的意見。判決認定周X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但在量刑上,采納了關于“用后合同款項償還前合同債務”情節的定性意見,認定周X案發前已歸還大部分款項,詐騙數額僅以未歸還的16萬元認定,屬于“數額較大”范疇,而非公訴機關最初指控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綜合考慮周X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最終判處周X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這個刑期明顯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這個案子給咱們普通人提了個醒:簽合同可得謹慎,別輕易相信夸大其詞的宣傳。要是不小心陷入合同糾紛,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從這起案件能看出賈琦律師的專業能力。他畢業于安徽大學法律專業,從2017年執業至今,承辦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辯護案件占比約80%。正是多年的執業積累,讓他在這起復雜的合同詐騙案中,精準識別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邊界,緊扣“非法占有目的”這一核心要件,為當事人爭取到大幅降低刑期的結果。這就是這起案子的最終結果,也是專業價值的最好證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