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上發帖,反映太白湖新區鴻順觀邸一期開發企業涉嫌返本銷售、合同違約等問題。
據該網友介紹,其購買了鴻順觀邸一期的房屋,并額外花費10萬元購置了一個車位。開發企業曾承諾每年返還部分款項,截至目前已累計返還6萬元,但仍有4萬元未予返還。該網友表示,其多次聯系開發企業,均未得到有效回應,認為開發企業拒不履行返還義務的行為已構成合同違約。
該網友同時指出,根據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明確規定,返本銷售、變相返本銷售均屬禁止行為;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二十條、第四十八條亦對此類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違規者可被處以3萬元至10萬元罰款。該網友希望相關領導能夠協調解決此事,并依法對開發企業進行處罰。
截至發稿時,相關部門暫未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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