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我這幾天感覺經濟開始回暖了,因為接到的騷擾電話明顯增多,而且這些電話幾乎都是騷擾電話。
我原來有個疑問,到底是誰在出賣我的信息,讓對方一上來就知道是王先生,還知道我缺錢,希望貸款給我?
2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26年1月28日江西省豐城市法院公示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判決書顯示,1984年5月18日出生的王某甲系福建省柘榮縣人,初中文化,無業。
2023年4月27日,其伙同林某甲(另案處理)、林某(已判決)等人來到江西省上高縣,找到林某甲、林某之前就認識的上高縣公安局某負責人晏某(已判決),要其幫忙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查詢銀行賬戶信息凍結、止付情況。
晏某答應后,于同年5月8日邀時任某副所長的陳某(已判決)商量操作查詢之事,并與林某、王某甲等人達成合作、報酬分成事宜。
雙方約定,由陳某根據王某甲通過境外聊天軟件發來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查詢,將查詢情況反饋給王某甲,晏某一方每查詢一條信息可獲取至少1000元的報酬,林某可獲取每條1000元的報酬。
同年5月17日左右,晏某叫來吳某甲參與幫助查詢,由陳某負責白天,吳某甲負責晚上,共同查詢王某甲發來的銀行賬號信息,截至同年6月2日共查詢170余條。
2023年6月,王某甲與林某通過晏某找到時任上高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情報中隊長的左某甲(已判決),由左某甲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查詢銀行賬戶信息是否凍結、止付,雙方約定每查詢一條支付報酬1000元給晏某,由晏某和左某甲平分。其間,左某甲利用公安數字證書在上高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辦公室電腦上登錄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查詢王某甲發來的銀行賬戶信息共計13條,左某甲從晏某處分得報酬6500元。另外,左某甲經王某甲與其單線聯系后,對王某甲發來的銀行賬戶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進行止付操作,共止付銀行賬戶27條。
豐城市法院判決王某甲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王某甲退繳的違法所得六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3
原來出售我們個人信息的人就是內鬼。
無獨有偶,2019年1月,時任鐵路車站客運員的陳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車票系統查詢他人搭乘高鐵的詳細信息:乘車時間、車次、乘車站、到站、座位號、證件號碼……這些本應嚴格保密的行程信息,被他以每條10元至6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自己不在崗時,他便以每條5元至10元的查詢費請同事曾某等人代為查詢。這條“協作鏈”一直運轉到2021年9月,陳某某違法所得累計約19萬元。
這些信息的購買者是誰?林某某等下線買家,購買后用于有償查詢演藝人員等特定人群的行程信息。試想:一個明星何時乘坐哪趟列車、坐在哪個座位,甚至身份證號碼,都被明碼標價,這已不僅僅是隱私泄露,更可能威脅到人身安全。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等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最終,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同時,判令陳某某等人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刪除所有非法獲取的信息,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4
你知道是誰在泄露我們的個人信息了嗎?
是他是他還是他,我們的信息持有者。
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