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5月9日14時44分,張某某(男,15歲)在青云譜區洪城路附近,從背后加速將正在正常走路的陳某某(女,25歲)撞倒。陳姑娘膝蓋血肉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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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街頭這樁“撞人案”,看著確實叫人脊背發涼。一個十五歲的半大孩子,戴著口罩,鬼鬼祟祟地在路邊物色“獵物”,隨后蓄力、助跑,將一位素不相識的姑娘狠狠撞倒在地,接著便頭也不回地揚長而去。
這哪里是孩童無心的嬉鬧?這分明是早已在心底盤算好的惡意。有人說這是“天生壞種”,仿佛這惡是娘胎里帶出來的,無可救藥。但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某些半大孩子的,然而面對一個十五歲的孩子,竟把作惡當成一場無需買單的游戲,這實在叫人感到一種透骨的寒意。
不過,若真將這罪責全推給所謂“天生”的劣根性,那未免太便宜了某些人。孩子是看著大人的背影長大的。這十五歲的少年,為何能如此心安理得地視他人的痛苦如無物?又為何能如此精準地拿捏住法律的“寬容”,知道撞了人也不必付出什么實質性的代價?
這就要說到那對躲在幕后的監管人——也就是他的父母了。中國的父母,向來是極愛孩子的,但這種愛往往只限于“養”,而極少關乎“教”。他們或許給了孩子吃飽穿暖的肉身,卻忘了給他鑄造一顆懂得敬畏與悲憫的靈魂。孩子作惡,父母往往兩手一攤,用一句“他還只是個孩子”便想搪塞過去,仿佛只要年紀小,殺人放火都成了可以原諒的頑皮。
殊不知,這輕飄飄的庇護,恰恰是滋養惡的溫床。平日里不加以管束,不教以規矩,等到孩子闖下禍來,便又不得不掏出真金白銀去替孩子買單。法律講得明白,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這賠償的銀錢,本就是父母欠下的“教育債”。
錢終究是身外之物,賠了也就賠了。最可怕的,是這孩子在眾目睽睽之下作惡,背后卻站著默許甚至縱容的父母。這種無聲的撐腰,比那蓄力的一撞,更叫人絕望。若不追究這監管人的責任,不打破這“孩子作惡,父母擦屁股”的循環,那么今日街頭被撞倒的,或許就不止是那一個無辜的姑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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