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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分享9:故意毀壞財物罪,涉案金額6300元,如何處罰?
案例9:郄某某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A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5)冀0130刑初363號
涉案金額:6300元
從輕減輕情節:認罪認罰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
判決結果:
被告人郄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取保日期:2024年8月8日
判決日期:2025年12月3日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6月20日17時許,裴某因欠款問題開車緊跟被告人郄某去柴城村極紅皮革廠內,裴某拿著手機對著郄某錄視頻,郄某不滿裴某錄自己,為刪掉視頻搶奪裴某手機。雙方互相推搡,郄某為搶手機咬傷裴某的右手,搶到后郄某將裴某的手機摔壞。經A某鑒定,裴某手機的價值為6300元;經無極某鑒定,裴某的傷情屬輕微傷。
該公訴機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追究被告人郄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郄某對在審理過程中對指控其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認罰。
案涉事情發生以后,被告人郄某有賠償被害人裴某手機損失的意愿,卻因雙方之間存在其他民事糾紛被害人裴某不同意諒解未能達成諒解。
另,被告人郄某于2024年7月24日被A公安局抓獲,次日依法對其刑事拘留15日,2024年8月8日被A公安局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郄某故意毀壞被害人裴某的私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郄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郄某抓獲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無前科、系初犯,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郄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案涉事情發生以后,被告人郄某有賠償被害人裴某手機損失的意愿,卻因雙方之間存在其他民事糾紛而未能達成諒解,但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不當,本院不予采納。
判決結果:
被告人郄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6日。即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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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案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其他嚴重情節”,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毀滅重要財物或者物品,損失嚴重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動機和手段比較惡劣的;等等。
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不同,各地關于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有一定差異,具體參照各地的規定(注:上海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般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的;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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