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網(wǎng)
近日
嘉興平湖市公安局鐘埭派出所
接到市民張女士(化姓)報警
“我的一條黃金手串,
還有條黃金項鏈
都被偷了!”
警方第一時間趕赴張女士家中
發(fā)現(xiàn)屋內門窗完好
各處均無被翻動痕跡
初步判斷是熟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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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前說沒錢要賣我項鏈
我沒同意……”
警方縮小調查范圍后發(fā)現(xiàn)
張女士在與前男友朱某戀愛期間
曾同居過一段時間
朱某不僅知道張女士家門密碼
還動過賣她黃金項鏈去還債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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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查
朱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金店的收購記錄證據(jù)確鑿
朱某對盜竊黃金首飾的犯罪事實
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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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朱某在同居期間就一直留意著
臥室里的黃金首飾
他趁著張女士外出上班時
伺機作案
第一次他順了一條黃金手串
見張女士沒有察覺
便愈發(fā)大膽
兩天后又偷走了一條黃金項鏈
共變賣得款13696元
得手之后
朱某以為利用分手
就能徹底撇清
自己與金飾丟失的關聯(lián)
沒想到短短幾天
就被警方抓獲
目前
朱某因涉嫌盜竊罪
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切勿輕易將家門密碼
貴重物品存放位置
告知他人
切勿給心懷不軌之人
留下可乘之機
來源:浙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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