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編者按
為深入推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治理工作,本院根據(jù)集中整治階段工作部署,現(xiàn)從近期審結案件中篩選出三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三起案例分別涉及:校園索要“保護費”、受網(wǎng)絡不良信息誘導實施盜竊、因監(jiān)護人怠于履行職責引發(fā)未成年人尋釁滋事。
旨在以案釋法、警示社會,推動家庭、學校、社會協(xié)同發(fā)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護防線。
案例一
![]()
校園欺凌中索要“保護費”,
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基本案情
童某(12歲)在校與他人發(fā)生矛盾,為尋求保護,與高年級的被告人劉某(15歲) 認識。童某主動向劉某微信支付200元“保護費”,劉某口頭承諾幫童某處理個人矛盾并提供人身保護。此后,劉某多次以毆打相威脅,向童某索要“保護費”。童某被迫同意但因無力支付,劉某便糾集人員將童某捆綁,持砍刀威脅并實施毆打,導致童某不敢上學,精神抑郁。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低年級同學財物,已構成搶劫罪。
綜合劉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實際取得財物,犯罪對象系未成年人,故以搶劫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校園欺凌衍生的搶劫案件。校園欺凌中的暴力索財行為,不僅侵犯他人財產(chǎn)權,危害校園安全,更可能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心靈創(chuàng)傷。
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堅持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的原則,但對主觀惡性深、情節(jié)惡劣、危害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的未成年罪犯,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從嚴懲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案例二
![]()
未成年人受網(wǎng)絡不良信息誘導實施盜竊,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唐某(16歲) 伙同張某、郭某(未達負刑事責任年齡)至濮陽市某小區(qū)門口。郭某負責望風,唐某、張某使用隨身攜帶的鉤子、氣囊將他人停放的轎車車門打開,盜竊現(xiàn)金6400元。案發(fā)后,贓款追回已發(fā)還被害人。經(jīng)調查了解,唐某系通過瀏覽某短視頻平臺發(fā)布的開鎖視頻習得犯罪方法。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
綜合考慮唐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jié),涉案贓款已追回,以盜竊罪依法判處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受網(wǎng)絡不良信息誘導實施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模仿能力強,易從網(wǎng)絡不良視頻、評論區(qū)或群聊中習得犯罪方法。
法院在審理中深入調查未成年人犯意來源及犯罪手段,發(fā)現(xiàn)部分短視頻平臺內容審核機制不完善。在依法裁判的同時,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建議網(wǎng)絡平臺強化內容審核,及時清理不良信息,強化未成年人犯罪源頭預防。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案例三
![]()
責令怠于履行職責的未成年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某(16歲)系家中幼子,父母常年在外務工,對其生活關心較少,偶爾與趙某通電話。趙某跟隨祖母生活,輟學后開始與社會上閑散青年接觸,經(jīng)常夜不歸宿。
2024年9月,趙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其父母仍疏于對趙某的教育、管理,趙某再次持械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依法撤銷故意傷害罪的緩刑部分,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fā)現(xiàn)趙某父母因工作原因疏于管理教育,教育方式簡單、粗暴,決定向趙某父母簽發(fā)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限期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法院聯(lián)合婦聯(lián)工作人員幫助分析監(jiān)護人及未成年人各自存在的問題,針對親子溝通技巧、履行留守子女監(jiān)護職責、加強親子陪伴等方面提供針對性指導。趙某父母表示會積極做出改變,切實負起家長責任,用愛接納孩子,效果良好。
典型意義
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針對教育方式簡單、粗暴、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監(jiān)護失職家長,通過發(fā)出家庭教育令,引導其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能夠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違法犯罪。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jù)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
法官提醒
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犯特定重罪,核準后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對強奸、搶劫等八大重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承擔完全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家庭、學校、社會、網(wǎng)絡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對家長說:陪伴是最好的教育,別讓忙碌成為疏于管教的借口。
對學校說:校園欺凌零容忍,發(fā)現(xiàn)苗頭及時干預。
對平臺說:把好內容審核關,別讓短視頻成了“犯罪教學片”。
對未成年朋友說:年齡不是免罰金牌,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期數(shù)丨2639
供稿部門丨刑事審判庭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