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央視沒有接受國際足聯的天價轉播費用,中國的世界杯轉播權還沒敲定,而且看起來可能要黃了。這事兒,國際足聯肯定開始急了,但是,國際足聯可能未必比咱們國內某些人更急。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我感覺這個作者就是比國際足聯還要著急的。這位作者危言聳聽,說“錯失世界杯版權將引發公共災難”,然而,看罷其文章,也沒看出他有什么充分的合理的理由。
有意思的是,這位作者竟然說,他以納稅人的身份呼吁,“我有權利看到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的轉播”。看了這句話,我左思右想,不知道這個作者的邏輯從何而來,感覺十分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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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位作者的邏輯,是說他納稅了,所以國家就應該轉播世界杯給他看。
可是,他沒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據,不知道哪條法律規定政府必須轉播世界杯給納稅人看?不知道哪條法律規定政府有轉播世界杯的義務?
不難看出,這位作者把看世界杯和納稅綁定,這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據我所知,國家稅收用于民生,用于公共服務,用于國家安全,用于全體國民,從來沒有聽說國家稅收用于轉播世界杯給球迷觀看。
既然作者以納稅人的權利要求轉播世界杯觀看,那么:
第一,全國球迷都納稅了嗎?我看未必吧?很多工薪階層的工資,可能還沒達到納稅的高度;
第二,納多少稅,才有資格要求轉播世界杯觀看呢?
第三,如果納稅人不想看世界杯,是不是可以要求退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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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作者以納稅人的權利要求轉播世界杯觀看,那么,作為納稅人,本人認為自己也有權利要求一分錢都不要花在轉播世界杯上,因為:
第一,我不喜歡看這種一二十個人爭一個球的游戲,花這個錢,我覺得吃虧了,憑什么我納稅拿去轉播世界杯給別人看?
第二,國家需要花錢的地方還很多,要把錢花在刀刃上,比如扶貧、助學,或者提高農民養老金,不是更有意義?
第三,本屆世界杯在地球另一面舉辦,中國人看世界杯在時間上不方便,影響休息或者工作,不利于社會。
很明顯,如果那位作者能以納稅人的權利主張必須轉播世界杯觀看,那么像我這樣不喜歡看足球的人,就同樣有權利要求不能把錢花在轉播世界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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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人雖然不喜歡看一二十個人爭一個球的游戲,但是并不真正反對轉播世界杯,我只是反對花天價轉播費用,反對中國去當冤大頭,被國際足聯宰,還被全世界笑話。
中國花在轉播世界杯上的錢,前兩屆打包就達到了3億美元,這次國際足聯坐地起價,居然一屆就要到3億美元,這也太貪得無厭了。
而同時,國際足聯給印度報價才3000萬美元。作為中國人,難道不應該感到惡心嗎?國際足聯這不就是以為中國錢多人傻嗎?當這個冤大頭不怕別人笑話?
我認為,央視這次“掀桌子”,是正確的,不僅應該討價還價,做到量力而行,還應該考慮到全體國民的態度,而不只是顧及球迷的態度。如果這次不嚴詞拒絕,照這樣下去,國際足聯的胃口只會越來越大,今年3億,明年就能6億。
國際足聯顯然是吃大戶習慣了漲價,之前2010年加2014年兩屆打包才1.15億美元,到2018年加2022年兩屆打包就漲到近3億美元,實現了翻倍,而這次竟然一屆就要3億美元,明顯是還想翻倍。
所以,也該對國際足聯踩剎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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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來說說那位作者的理由。
他說“錯失世界杯版權將引發公共災難”,其理由是,如果央視不買下轉播權,那么就必然有非法網站的盜版,而盜版都是伴隨著黃賭毒與電詐,從而造成人民群眾重大財產損失。
然而,既然是非法網站,難道不能打擊嗎?既然那么想看球,又怎么會被黃賭毒吸引?既然擔心非法網站黃賭毒,那別去看不就完了嗎?國家下了很大力氣宣傳防電詐,個別人還自投羅網,那是咎由自取,有什么理由歸咎于沒轉播世界杯?
所以,這位作者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我認為,球迷希望看到世界杯,看不到就很遺憾甚至很不爽,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作為球迷也應該理智一點,認識到以下三點:
第一,國際足聯貪得無厭,中國不能任由國際足聯坐地起價,把中國當作冤大頭任意“宰”,否則不僅會讓中國付出巨大代價,也會讓中國被世界恥笑;
第二,任何一個人,都不是非看世界杯不可的,沒有世界杯,生活還有其他快樂;
第三,為了以后能夠持續看到世界杯,這次以拒絕來教訓一下國際足聯,是值得的,國際足聯吸取教訓,以后合理報價,咱們就可以接受,以后每屆就都能看到世界杯了,否則的話,任由國際足聯翻倍式漲價,總有一天還得“掀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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