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的最新一期裁判評議結果出來了,不出意外,國安針對聯賽第10輪與大連英博隊的比賽中,曹永競被主裁判王競以“踩踏”為由紅牌罰下的申訴,再一次被駁回,理由竟然是曹永競的動作“并非完全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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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足協的這個解釋看上去很官方、很標準,但看了那場比賽的球迷不禁要問:一個正在帶球推進、已經被對手放鏟攔截的進攻球員,到底該怎么在高速奔跑的情況下,讓自己的支撐腳“完全避免”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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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腦補一下那個判罰,比賽上半場最后階段,曹永競左路帶球突破,大連英博外援阿利米倒地鏟球攔截,曹永競在身體前沖的慣性中落腳,鞋釘踩到了阿利米腿部。主裁判王競吹停比賽,但并沒有向曹永競出牌。經過VAR提醒后,跑到場邊看了回放,將他直紅罰下。
針對這個判罰,國安俱樂部的申訴理由是:曹永競是正常跑動中的被動接觸,不是主動發力踩踏,完全不是惡意傷害。但足協評議組給出的解釋是:看部位、看力度、看支撐腿,并強調“踩踏前可以觀察到對方隊員鏟球情況”。翻譯過來就是:看見對手鏟過來,你就該提前想好下一步該怎么跑,否則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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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職業聯賽不是足球游戲,沒有上帝視角,沒有暫停分析。那一刻,曹永競如果像評議報告說的那樣,既觀察鏟球線路,又瞬間改變重心,還得保證自己的落腳位置絕對安全,那他踢的恐怕不是足球,而是在做體操。
而這次足協的解釋,再一次把“結果責任”全部推到了被犯規球員的身上。阿利米主動放鏟制造了對抗,而曹永競則必須要提前躲開,這套邏輯聽起來,完全不像是正常人說出來的。
而就在上一輪國安與海港的比賽中,林良銘被王振澳鏟的那一下,對方在鏟搶過程中鞋底同樣是沖著腳踝去的,但馬寧只給了后者一張黃牌。一個是主動放鏟,危險動作更具主動性,只得黃牌;一個是高速推進中被迫落腳,結果卻吃到了紅牌。尺度差異如此之大,足協到底怎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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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安這次申訴不只是替曹永競喊冤,而是在問足協:到底什么叫統一標準?如果主動放鏟往往還能爭取“戰術犯規”解釋空間,被動踩踏卻直接升級嚴重犯規,那以后球員帶球過程中,遭到對手的放鏟,不是躲避,而是同樣鏟過去?
這種荒誕推演聽著像是在說氣話,但它也是一種被足協評議邏輯逼出來的無奈。按這套標準,曹永競像躲過紅牌,居然不是收腳,不是跳步,而是在對手出腳的瞬間也同樣放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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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現在俱樂部最反感的不是裁判誤判,而是賽后總有人一本正經地告訴你,這不是誤判,是你理解錯了規則。但足球從來不是靠文字游戲踢出來的,如果連最基本的比賽常識都能被重新定義,那中國足球還有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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