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資本局報道,5月13日,記者從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維權車主處獲悉,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案首次被判退定金,法院認定小米存在夸大宣傳成分。
5月13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就用戶起訴小米汽車“挖孔機蓋事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小米汽車公司的宣傳雖有夸大成分,但不構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不支持原告主張的小米景明濟南公司、小米汽車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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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認定,小米景明濟南公司存在夸大宣傳內容的有違誠信原則的行為,但未構成根本違約,不過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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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法院判決雙方于2025年3月7日簽訂的購車協議于2025年7月4日解除;濟南小米景明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2萬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二項確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三倍賠償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價格,雙倍返還定金等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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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河報報道,面對消費者的質疑,小米方面在庭審中提出了多項抗辯。
小米強調,早在2024年10月的新品發布會上,雷軍就已明確表示“量產車跟原型車非常的不一樣”,原型車“只考慮賽道、只驗證技術、不計成本、不計代價”,但“量產車不行”。小米認為,宣傳中的“復刻”僅指外觀造型,而非內部結構與全部性能的完全復刻。
針對網友實測“風道不通”的質疑,小米解釋稱,案涉車輛采用AGS主動進氣格柵技術,車輛靜止時格柵自動關閉,因此網友的靜態測試條件并不嚴謹。小米還提交了中汽研出具的《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試驗結果顯示該前艙蓋確實具備小幅增加下壓力、機艙氣流導出及剎車輔助散熱等功能,“并非完全沒有功能”。
小米同時表示,在發現宣傳用語引發消費者誤解后,公司主動致歉并修改宣傳文案,為未提車用戶提供免費改配普通前蓋的選項,已提車用戶則贈送2萬積分作為補償,“不存在刻意誤導牟利的主觀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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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紅星資本局報道,王先生表示,他起訴也是為了掙口氣、追求原則性。對于一審判決結果,他表示“很開心,假如駁回退回定金我肯定不接受”。他不準備再上訴,而且律師也建議他不上訴,因為法院判決雙倍返還定金的可能性很低。
編輯|何小桃 杜恒峰
校對|金冥羽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紅星資本局、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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