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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選自我的新書《兩京十三省:明朝政治得失》一書。
科舉作為明代讀書入仕途最重要的方式,事關著一個學子的命運,也往往是舞弊、貪腐現象出現的高發地。
如果說到科舉中的弊端,但真正大開弊端之先反而是明朝政府。財政問題一直是明朝的一個頑疾,如何籌錢就是一個大問題。當時國家的最高學府就是國子監,進入其中有著嚴格的規定,所以絕大多數的學子都只能望而興嘆。有人就想到了在這里面做文章,讓學子們交錢報捐入國子監為監生,這就是捐監。
景泰年間,朝廷就允準臨清縣生員伍銘等人納米800石入國子監就學;在天順年間,有臨清縣學子納米500石入國子監讀書的記錄。這個時候尚且只讓廩膳生——也就是生員中最優秀的那部分學子捐監。具體捐納上,有800石米,也有500石米,但這都不是一個小數目,當時一個七品縣令一年的俸祿也才90石米,而且這90石米其中只有24石發大米,其余部分發鈔,當時由于紙幣濫發,寶鈔等同于廢紙,所以一個縣令一年真實到手也只有24石米。也就是說,即便是捐監500石也大約等同于20個縣令一年的俸祿,若非大富之家不可能拿得出這么多錢來。
這個時期在捐納的物資上,也是五花八門,有捐米的,有捐麥的,還有捐馬匹的。景泰、天順年間,瓦剌對明的軍事壓力一直很大,為了加強邊防,亟須糧食、馬匹等物資,所以朝廷在物資匱乏的情況下,出此下策來解決邊疆物資所需。
當然,也有官員認為這樣做有些不妥,堂堂大明朝怎么可以如此這般不堪,這部分官員大多為禮部官員,但也有一些官員強烈支持捐監,尤其是那些負責花錢的部門,比如兵部、戶部。但這種爭論很快就被平息下去,因為所有的一切都敵不過現實,隨著明朝財政的進一步惡化,捐監非但沒有減少,而且愈演愈烈,并且為了能夠讓更多學子來花錢,就連標準也降低了。
比如,正德年間,朝廷的政策是:
廩膳生員納銀二百兩,增廣二百八十,附學三百四十,江西、浙江各七十名,南直隸百名,準于湖廣上納。 ——《明武宗實錄》卷152,正德十二年八月癸亥。
生員之中,按照成績不同,分為廩膳生、增廣生和附學生,廩膳生待遇最優,國家提供食宿,成績稍次的增廣生則待遇要差一些,自己還要花一部分錢,而最末的附學生的開銷則要全部由自己負責。而現在所有的這些生員都可以捐監了。而且以納銀為主,少有實物,合計240名生員,朝廷一下子就可以收入好幾萬兩白銀。
到了嘉靖年間,北方戰事緊張,嘉靖帝本人又揮霍無度,捐監就更加頻繁了,而且條件更加放寬了,就連社學生都可以捐監了。社學,就是明朝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置的基礎教育學校,孩童們只要進入其中學習,就叫社學生。也就是說只要讀過書的學子,都可以捐監了。不僅如此,但凡是民間俊秀子弟都可以捐監,所謂俊秀子弟不過是一個說法而已,有錢則“俊秀”:
廩膳生納銀一百二十兩,增廣生納銀一百九十兩,附學生納銀二百六十兩,青衣寄學及降青衣發社生納銀三百兩,廩膳降增生納銀一百八十兩,廩膳停廩生納銀一百六十兩,廩增降附生納銀二百三十兩,提學衙門告準附學明色,及新經考黜生員不系行止有虧者,納銀三百四十兩。俊秀子弟納銀三百五十兩。 ——《工部新刊事例》,引自《四庫禁毀叢書》史部第33冊。
而且這個時候的捐監的人也不需要真正去國子監就讀,也就是買個身份而已。一則是因為國子監根本容不下這么多的學生,二則是這些人要的是身份,也沒想著去讀書。
捐監多了以后,朝廷內部也起了矛盾。
捐監本來由戶部進行,錢也進了戶部的賬戶,但是工部也缺錢,嘉靖年間采木,萬歷年間修復三大殿,修建皇帝陵墓等等,都是耗費數百萬兩白銀的大工程,于是工部在得到批準之后,也開始實行捐監。為了與戶部搶奪捐監人員,工部在收銀的時候,不足色、不滿稱的皆收取進來,實質上就是變相地降低捐監的價格,所以很多人都往工部捐監,戶部原本一年可以收三、四十萬兩銀子,被工部這樣一攪和,一年僅收十萬兩,戶部哪里肯依,兩部互不相讓,這事最終鬧到了天啟帝那里,朝廷最后讓把錢集中一塊,讓戶工兩部七三分賬。
捐監的泛濫導致國子監里面的學生七成是捐監生,因為還有兩成是官員子弟,僅有一成是靠真才實學考入其中的,這就造成了國子監內真才實學之輩減少。那些花重金捐監的學子和“俊秀子弟”,在獲得國子監的身份之后,就等著朝廷分配做官。但由于捐監的人實在太多,而空出來的官職又太少,所以絕大多數的捐監人員只能苦苦等待,很多人雖然捐了錢,但注定一生都無法當官,因為在明末,等待選官的監生長期維持在數千人之多。
而朝廷對于捐監人員的官職有限定,在地方僅僅能擔任縣丞、主簿;在京城則只能在光祿寺、上林苑等冷清衙門任職;還有就是到云貴等偏遠地區任職。朝廷這個時候又出政策了,只要再花費百兩銀子,就可以把出身也改了,改成科舉考試出身。朝廷為了搞錢,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而那些有幸被選為官員的捐監生,他們花費了巨大的財力才當上官,甚至有些人捐監的錢都是借的,所以他們一到任,首先要做的就是收回自己的成本,大肆在崗位上撈錢。我們能夠看到的是,晚明時期,貪污腐敗之風愈演愈烈,最終致大明王朝于萬劫不復之地。
國家如此,科舉場上的舞弊現象更是層出不窮。明代科舉反舞弊措施是極為嚴格的,比如為了防止冒籍,考生需要廩善生為其具保,考生出了問題,具保人也要擔責;為了防止夾帶,搜檢制度極為嚴格,甚至有考生認為搜檢太嚴格,有辱斯文,而終生不參加科舉的情況出現;而如果考場出現舞弊現象,考官都要受到牽連,而遭受嚴厲的處罰等等。
但科舉中真正的腐敗隱藏在更深的地方。
天啟年間,魏忠賢當權之時,與東林黨人互為死對頭。有人給魏忠賢呈送了一本《東林點將錄》,此書仿照《水滸傳》一百零八將的形式,將當時一些與魏忠賢作對的官員(以東林黨為主)列入其中,以供魏忠賢進行打擊。著這個《東林點將錄》的人并非泛泛之輩,他叫韓敬,當朝狀元。但韓敬的這個狀元其實多少有些不光彩,因為他的老師湯賓尹是當時的考官之一。在閱卷之時,其他的幾名考官都沒有將韓敬的試卷看中,湯賓尹卻極力要求將其名列第一,最終韓敬被點為狀元。這件事情鬧得沸沸揚揚,為當時很多官員所不齒,韓敬在官場沒混幾年,就被彈劾回了老家。
正德三年(1508),劉瑾的得力助手,大學士焦芳的兒子黃中參加科舉,成績出來以后,由于其子的確才學平平,所以幾名考官就將其列為二甲之首,也就是第四名。但這就惹怒了焦芳,他將幾名考官或調職,或降職,但主考官是大學士李東陽,焦芳無法對其下手,只得常常咒罵他,以泄心頭之憤。這件事被劉瑾知道了,說:“昨夜黃中在我家以石榴為題作詩,詩作拙劣不堪,恨李東陽有什么用?”劉瑾雖然壞事干了不少,但是腦子還是沒有問題的。
天啟元年(1621),名士錢謙益主持浙江鄉試,在錄取的舉人之中有一名叫錢千秋(有文獻又作:田千秋)的學子。等到錢謙益回京復命的時候,浙江傳來消息,原來這個錢千秋與金保元、徐時敏等人謀劃,花重金收買考官,在試卷中暗藏“一朝平步上青天”字眼,以此中試。科場舞弊,在明代是大案,錢謙益不敢怠慢,趕緊將此事上報給了朝廷。最后朝廷一核查,錢謙益確實在此案中不知情,但由于其是主考官,所以就對其罰俸,而將金保元、徐時敏及錢千秋逮捕入獄。
但頗為蹊蹺的是,案子還沒有開審,金保元、徐時敏二人死于獄中,關鍵人物去世,這個案子就沒有辦法審了,最后錢千秋后被釋放,這起舞弊案也就算完結了。
但這個案子很顯然也有疑點,錢千秋等三人舞弊,在試卷上做了關節,讓考官憑借關節錄取,考官在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但整個案子未見有考官落馬,只有錢謙益受到了輕微的處罰,說明這個案子中間還是有問題的。另外,金保元、徐時敏在審問之前就死在監獄之中,這件事太過蹊蹺,難免會讓人覺得殺人滅口之嫌疑。
而萬歷時期著名的首輔張居正的三個兒子,在當時也引起了軒然大波。萬歷五年(1577),張居正次子張嗣修參加殿試。當時,主考官本想將張嗣修列為二甲第一(一說為二甲第二)。試卷交到神宗手里,張居正通過萬歷帝之母李太后和太監馮保讓萬歷帝將其子置于一甲。神宗從之,將張嗣修列為一甲第二,也就是榜眼,事后,萬歷帝對張居正說:“先生大功,朕說不盡,只看顧先生的子孫。”萬歷帝的這句話恰恰也說明,張嗣修的才學是不足以位列榜眼的,張嗣修中榜眼是萬歷帝與張居正君臣共同作弊的結果。
萬歷八年的會試,張居正長子張敬修與三子張懋修一同參加科舉,萬歷帝將排在第三位的張懋修定為狀元,而張敬修則排在二甲十三名。對于這樣的結果,張居正十分滿意,上疏表示謝意,萬歷帝則說:“先生忠孝傳家,朕心甚是喜悅。”
張居正后來在信中寫道:“小兒冒竊高第,實出御筆親題。”
而張居正可不止三個兒子,萬歷十一年的是鄉試之年,有了萬歷五年和八年的先例,學子們都議論紛紛,認為鄉試的第一名——解元,必定會是張居正的兒子,但這之前張居正去世了,張居正的兒子未能中解元。當時也有人寫一首打油詩來譏諷張居正諸子中舉這件事:
狀元榜眼盡歸張, 豈是文星照楚鄉! 若是相公身不死, 五官必定探花郎。
這里的“五官”指的是張居正第五子張允修。
張居正一共八個兒子,如果張居正去世更晚一些,詩中所描述的場景未必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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