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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法律工作二十五年,我辦理過無數案件,也深度參與過多起冤假錯案的糾正工作。我始終堅信一個理念:不斗爭,不律師。
斗爭精神,從來不是激進,也不是偏執,而是一名合格律師刻進骨子里的職業信仰,是守護法律尊嚴、捍衛公平正義必不可少的核心素養,更是蒙冤當事人重獲清白的唯一依靠。
01
那些糾正冤假錯案時深入骨髓的無力感
在辦理申訴案件、糾正冤假錯案的路上,我見過太多當事人的絕望,也體會過前所未有的無力感。
明明案件事實存在明顯疑點,明明證據鏈條漏洞百出,明明法律依據清晰明確,可啟動再審難、推進程序難、糾正錯案更難。案件在各個部門之間流轉,流程走了一遍又一遍,卻始終停留在紙面,陷入程序空轉的僵局。
當事人捧著材料,滿懷希望而來,一次次等待,卻一次次失望。他們不懂:為什么明明自己是無辜的,明明占盡法理與情理,卻遲遲等不來公正的結果?為什么明明是維護正義的法律程序,卻成了難以逾越的高墻?
這種無力感,不僅折磨著每一個蒙冤者及其家屬,也重重壓在每一位有良知的律師心上。而這無力感的背后,往往是權力對司法的干預,是對法律程序的漠視,是個別司法人員對公平正義的肆意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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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當法律淪為工具,斗爭才是正義的出路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法院院長陳清泉面對權力授意,說出那句猖狂至極的臺詞,至今聽來依舊振聾發聵:“你說怎么審我就怎么審,法律依據我來找,法律條文的解釋權在我這兒!”
一句“法律依據我來找”,道盡了枉法裁判的猖狂。當司法權被私欲綁架、被權力左右,法律條文不再是維護公平的準繩,反而成了隨意拿捏、肆意曲解的工具;當審判不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是看權力意志、看人情關系,普通民眾的合法權益便如同風中殘燭,岌岌可危。
在這樣的現實困境面前,如果律師選擇妥協、選擇沉默、選擇隨波逐流,那么法律就會失去威嚴,正義就會徹底缺位。
律師的斗爭,從來不是無理取鬧,而是:與枉法裁判斗爭,堅守事實與法律的底線;與程序不公斗爭,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一切破壞司法公正的行為斗爭,讓法律回歸本意。
這份斗爭,是面對錯誤判決時的堅決抗訴,是面對程序違法時的嚴厲指出,是面對權力干預時的毫不退讓,是為蒙冤者反復申訴、絕不放棄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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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斗爭精神,是律師的職業靈魂
何為律師?律師是法律的踐行者,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后屏障。
失去斗爭精神的律師,不過是沒有靈魂的法律服務機器;不敢斗爭、不愿斗爭的律師,根本不配扛起律師的責任與使命。
我們選擇斗爭,不是為了個人名利,而是為了讓無辜者不被冤枉,讓有罪者依法受懲,讓每一個案件都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是為了讓司法公正不再是一句口號,讓普通民眾能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
尤其是在冤假錯案的糾正之路上,每一份改判無罪的判決書背后,都是律師無數次的奔波、無數次的據理力爭、無數次的絕不妥協。沒有斗爭精神,就沒有沉冤得雪,就沒有正義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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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以斗爭守正義,以初心赴使命
法治社會的建設,從來不是一帆風順的;公平正義的實現,也從來不是唾手可得的。
正是因為有阻力、有不公、有枉法,才更需要律師懷揣斗爭精神,敢于較真、敢于碰硬、敢于死磕。我們的斗爭,是為法律尊嚴而斗爭,為司法公正而斗爭,為每一個普通人的合法權益而斗爭。
在此,我也想對所有同行說:請堅守斗爭精神,守住職業底線,不辜負當事人的信任,不辜負法律賦予的職責。也想對所有當事人說:請相信,只要還有律師在堅持斗爭,公平正義就永遠不會缺席,蒙冤者的清白終會得以洗刷。
不斗爭,無正義;不斗爭,不律師!未來,我將始終帶著這份斗爭精神,在法治路上堅定前行,為正義而戰,為清白抗爭,至死方休。
斗爭精神,是取得勝利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如果有人認為只要有了斗爭精神就能勝利,那就太天真了。
要想爭取勝利,還必須學會“愿意斗爭”“敢于斗爭”“善于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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