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有一個共識,體制內的干部,只要熬到退休或換崗,過去的問題就能一筆勾銷。
但是,現在的反腐,公職人員會被終身追責,無論調任、升職還是退休,該承擔的責任都不會免除。
尤其是以下五種常見的問題,一定要盡力避免,以免受到處分。
第一種: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
《監察官法》明確規定,濫用職權或嚴重失職,給國家和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即使辭職也無法逃避。有些領導在位時違規拍板、放行問題項目,出事以后以為離開崗位就能平安落地,終身追責的規則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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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安全生產事故中瞞報、謊報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指出,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或者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都要被追究。湖南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多名已調離或退休的干部被再次追責,說明此類行為無法蒙混過關。
第三種:重大決策嚴重失誤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違反程序造成嚴重失誤,或者拖延不決、未經調研亂決策,導致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將被終身追責。集體決策不是擋箭牌,簽字者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種:司法人員辦錯案、搞刑訊逼供
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檢察人員對履職行為終身負責。故意違反職責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倒查。故意制造冤假錯案、刑訊逼供導致嚴重結果的,哪怕過去二十年也要追究責任。
第五種:貪污受賄等職務違法犯罪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規定,公職人員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一律開除。對職務犯罪的追責沒有時效限制,十年前收錢、二十年前挪用公款,只要有證據就可直接倒查。
最后幾點提醒
第一,不要輕信“退休保平安”。現行制度設計為倒查終身制,《問責條例》明確,無論是否調離、提拔或退休,只要失職失責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就要嚴肅問責。
第二,做決策前多熟悉法律法規,該走的程序不能省略,注意留下書面痕跡。
第三,簽字之前想清楚后果,不要盲目隨大流。每一個簽字都是對自己職業生涯的擔保。
只要守規矩、存敬畏,法律同樣保護安分守己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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