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長們,大家好。
5月12日,人民法院案例庫公布一起涉及未成年名譽權糾紛的參考案件。鄰里糾紛,竟鬧上法院,最終判賠撫慰金2000元及律師費5000元。這到底是小題大做,還是維護正義?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重慶渝北這起引發熱議的“名譽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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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河報等媒體報道,這起案件的當事雙方,是住在同一個小區的兩個家庭:9歲男孩陳某的父親,和12歲女孩的家長劉某。
案件的起因很簡單:9歲男孩小陳看到樓下停著一輛自行車,出于好奇與貪玩便騎走了。男孩奶奶發現這不是自家的車后,當場批評了他,并責令他將車輛“放回原處”。孩子害怕挨罵,慌亂中把車放在了同小區的6幢樓下,便回了家。
這一騎,引來了對方家長長達數日的“圍剿”。
當晚,女孩家人劉某到陳某家找尋遺失的自行車,雙方遂發生糾紛,劉某報警后調解未果。劉某轉向網絡,連續多日在業主群、朋友圈中發起了一場對孩子的公開聲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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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榜同行時#句句侮辱性極強的話,在幾百人的群里瘋狂刷屏:“偷兒”、“你就是個小偷”、“上梁不正下梁歪”、“豬狗不如”,甚至威脅“我會讓學校的人都認識你這個小偷”。最可怕的是,他還把孩子家門牌號也公之于眾。
想像一下,一個小區的叔叔阿姨、鄰居同學,都議論這孩子是小偷,而他才只有9歲。
眼看事態失控,男孩的父親只得將劉某告上法庭。而面對起訴,劉某或許認為,自己的女兒確實是“受害者”,在網絡發聲維權是天經地義。
可法律的黑與白,從不以個人的對錯感知為依據。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劉某的言論已對未成年人陳某構成名譽權侵權。判決劉某立即刪除相關信息,在其微信朋友圈、業主群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及律師費5000元,共計7000元。
對此,法院也在裁判書中給出了關鍵定性:
法律不縱容“以錯糾錯”。法院認可孩子騎走自行車確有不妥之處,但這絕不應是“受害者”過度報復的理由。
兒童的“無知”不是護身符,卻是成年人“知止”的鏡子。法院明確指出,批評教育必須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注意方式方法。更何況民警已經明確告知其注意言行,劉某依然選擇用網絡暴力來宣泄,屬于“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判決公布后,評論區吵翻了天:
不少網友支持法院判決,認為孩子犯錯可以教育,但不能動用“網絡私刑”。“小孩子貪玩騎一下車,況且已經還回去了,憑什么受到全網公審?”“曝光門牌號太惡毒了,這跟教唆網暴有什么區別?”“罵別人‘豬狗不如’,這下自己賠了錢又丟了人,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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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同樣出現了不少質疑的聲音,認為男孩行為屬于“偷竊”。“錯了就是錯了,跟年齡有什么關系?”“不就是偷嗎?批評兩句怎么了,搞得好像孩子受委屈了一樣”“9歲,已經不小了,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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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如今為孩子“打抱不平”而怒斥“小題大做”的家長,請換個角度想一想:當一個成年人在幾百人的社群里,對著一個9歲的孩子噴出這些不堪入目的詞匯時,這并不是“口頭教育”,而是在用最惡毒的方式,摧毀一個未成年人的人格與自信。
同時,那些以年齡為由為孩子“開脫”的家長,同樣應當反思:讓一個9歲的孩子明白“征得同意”、“物歸原主”,難道不正是最基本的家教嗎?此次維權成功不等于孩子的行為本身沒有錯。忽視這一點,錯失的反而是讓孩子建立物權意識、學會尊重他人的最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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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的情緒,孩子或許不懂;但法律的代價,他們遲早會懂。如果真心覺得自家孩子委屈,那就用行動教會她真正的維權: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揮舞鍵盤“捅馬蜂窩”。
更何況,我們自己在業主群里,又是否也是那個動輒就問候他人全家的暴躁網友?
如果情緒壓倒了理性,法律就會來理你。網絡世界,誰也別想當著“隱形正義使者”。網絡不是垃圾場,業主群也不是發泄情緒的擂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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