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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換了2次,越修越壞。”浦東新區山水國際小區業主周女士向“新民幫儂忙”反映,幾年前,她通過小區物業找到第三方施工隊更換家中玻璃,沒想到換了2次,滲水不斷。如今,物業卻以“僅是推薦,不是施工方”為由,把責任撇得一干二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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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家中的圓弧玻璃一共更換了2次
周女士說,羽山路383弄山水國際房齡約20年,2021年,她發現自家臥室的2塊圓弧玻璃起霧,“怎么擦都擦不干凈,看著很臟,不是表面污漬。這2塊玻璃大小一樣,長1.75米、寬1.1米。”為了解決起霧問題,當年她找到小區物業方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綠城物業”),物業為她請來了一支外部施工隊,為她家安裝了2塊新玻璃。周女士為此花費了5000元,現金支付,未收到收據、發票。她回憶,2021年換玻璃時,施工隊由物業方敲定,安裝當日,物業管家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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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說,現在窗臺處常常漏水
“換了幾個月以后,我發現仍舊有漏氣。”周女士表示,經過數次溝通,2023年5月,“綠城物業”答應幫助業主處理。最后,在物業的“牽線”下,外部施工隊再次到場,這一次為周女士免費更換了2塊玻璃。
然而,令她惱火的是,第2次更換未“根治病癥”,還帶來了漏水的新毛病。“2023年換完以后,玻璃邊緣經常有水滲出,窗臺下的墻皮脫落嚴重,想不到越修越壞了!”周女士還說,第2次更換玻璃時,施工隊工人還忘記打膠,她發現后,物業才派人重新打膠。
“2023年至今,窗臺處常年滲漏雨水,墻面受潮。我懷疑是當初工人密封膠沒打好,施工粗糙。這3年里,我向物業報修了無數次,但物業一直說‘僅推薦’,不是施工方,把自身責任撇得一干二凈。”周女士訴苦,她還向屬地浦東新區洋涇街道房辦反映過,無奈沒有下文。
5月12日,記者聯系到山水國際小區物業方“綠城物業”。一名負責人回應稱,經聯系,2021、2023年為周女士家更換玻璃的施工隊現在拒絕上門維修,理由是“質保期已過”。他又說,這支施工隊在“綠城物業”服務商名單之外,“為業主推薦名單之外的,也可以。我們物業僅做推薦。”隨后,這名負責人表示,物業目前只能為周女士適當減免物業費,無法退還5000元安裝費。
對于“綠城物業”的說法,周女士無法認同。她指出,《民法典》第941條規定,“物業服務人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性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負責。”“我就是出于信任綠城物業,所以才通過物業聯系施工隊,而不是自己去外面找。現在出了問題,物業要負責,不能一味推到第三方身上。”周女士強調,物業對第三方負有監督、管理責任,“讓一個連玻璃都換不好的施工隊進場,這本身就是物業的失職。”
原標題:《玻璃換了2次還是漏氣漏水 物業一句“僅推薦”撇清責任》
欄目編輯:王軍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夏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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