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段某出差兩天加班加點連軸轉地工作,其間到一個會所做按摩理療放松,就在會所大廳等候按摩期間,胡某突然突發疾病倒下,經搶救無效死亡……于是,問題來了:這種死亡能不能算工傷?人社部門的答復是“不予認定”,案件訴訟到法院,一審、二審法院的法官為加班加點的打工人做了主:算工傷!
事情是這樣的:2025年3月6日,胡某、段某接受公司安排到呼和浩特市出差,連續兩天加班加點工作。3月7日22時許,胡某、段某兩人干完手頭的工作,想到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的一個會所做按摩放松一下,就在他們在會所大廳等候按摩期間,胡某突發疾病,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25年3月10日,胡某所在公司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胡某申請因工死亡。但是,人社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認為胡某在會所發病不構成工傷。胡某家屬不服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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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門的理由很明確,《工傷保險條例》寫得明明白白:“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才算;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才視同工傷。可你跑到按摩會所,哪能算工作呢?這個邏輯乍一聽好像沒問題,但仔細分析推敲,其中不僅有固有的偏見,更有裝進一頭大象的漏洞。首先,去按摩會所不等于娛樂,胡某去按摩會所是因為太累而去做按摩理療放松,并不是違法違紀“亂搞”,人社部門的這種去會所就等于娛樂的思維,充滿了過往固有的陳舊偏見。其次,打工人出差在外24小時都是在上緊發條的工作,處于極端勞累的狀態下到會所做個按摩理療,這就是“休息”。
好在烏海市的一審、二審法院的法官沒有掉進偏見與漏洞的大坑,而是用專業的判斷為打工人撐腰。法官在審理該案件時明確指出:胡某不是在包間里搞什么見不得人的事,他是在擁有政府營業執照的正規會所三樓大廳等候區等待按摩。他的微信聊天記錄和通話記錄證實,胡某在等待按摩期間還在處理工作事務。他去按摩會所是為了“緩解連續工作產生的身體疲勞,完全符合情理”。而我認為判決書上“符合情理”這四個字,是這起案件判決最亮眼的地方。對胡某家人來說,這四個字是法律給予他們的“公正”;對人社部門來說,“符合情理”四個字充滿了“實事求是”精神,以后再遇到類似情況,就有了法院的正確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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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要提醒大家,千萬別一股腦地跑到會所“休息”。因為本案法院判得清清楚楚:一是因公出差;二是在合理的休息時間;三是不能有違法行為;四是得有證據證明事發時一直都在處理工作。胡某被法官認定工傷,四個條件一個都不能少。缺一個條件,結果都可能不一樣。尤其是“沒有違法行為”這一條,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對案件審理起了大作用。如果胡某在包間里亂搞身亡,別說工傷了,那就是一樁笑料。
說白了,這個案子的核心只有一個——打工人的休息權。出差期間,工作與休息本就密不可分,不能要求員工白天跑業務、晚上回酒店還得在電腦前加班到凌晨才叫“因工作原因”。胡某連干兩天活累得腰都直不起來,去市場管理機關注冊的正規按摩店做按摩理療。本質上和住酒店睡覺、去餐館吃飯沒有區別,都是為了恢復體力第二天繼續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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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工傷認定案件,胡某的公司也很積極主動。胡某出事后,公司即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這就意味著胡某的公司認為員工出差期間死亡屬于因公。只是人社部門卡在了條條框框上。而烏海市的兩級法院的判決之所以贏得網民點贊,恰恰是因為該判決充滿了人性的溫度與關懷,有血有肉,人會累會得病,人需要吃飯需要睡覺,也需要適當的精神與身體放松,人社部門在“工傷認定”上過于機械,理解上缺少了應有的“溫度”,把“合理休息”限制得過于死板。
最后我想再說一句:法律法規絕對不是冷冰冰的條文和規則,它保護的是活生生的人。那些喜歡把法規條例當作盾牌、把人性當作空氣的公務員,應該從烏海市一、二審法院法官的這起判例中吸取精神養分,深刻領會執法為民、執政為民的精髓,從而把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完完整整地體現在治國理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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