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打下中原之后,由于是先征服的西域地區,所以多任用西域人出任高官。沒有像漢人那樣建立完整的官僚體系,他們習慣草原的部落管理方式,到了農耕地區連戶籍登記都不太明白,結果只能依靠從中亞和波斯來的穆斯林商人和文書官來幫忙,這些人懂算賬、通語言、熟悉稅收,蒙古貴族就讓他們管錢管事,自己只管領賞賜和去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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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闊臺在十三世紀三十年代起用回回商人阿合馬管理財政,允許教堂和寺廟免稅,商人也能夠獲得特許經營權,到了忽必烈建立元朝的時候,地方上仍然讓景教和伊斯蘭教自行審理案件、收取地租,1308年元武宗甚至承認了羅馬教廷派來的主教,還下令地方官員不得干涉宗教事務,這種情況在唐朝和宋朝根本不可能出現,連唐武宗滅佛也只是將寺廟財產收歸國有,沒有把司法權力直接交給教會。
元朝允許七種宗教同時存在,寺廟可以購買土地收取租金,自己管理事務,明清兩代卻全力把財政權力收歸中央,推行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都是為了重新控制金錢和人口,元朝的地方財政經常被"斡脫"商人聯盟把持,這個聯盟由蒙古人和色目人組成,官府連查賬都做不到,漢族官員反而被排擠到邊緣,這不是因為四等人制度,而是蒙古人不認識漢字,不懂法律條文,只能依靠會多種語言的色目人來辦事。
有人覺得元朝統治寬松是一種進步,其實它和奧斯曼帝國有相似之處,都是游牧民族征服農耕文明后感到力不從心,只好讓宗教組織幫忙管理一些事務,清朝就不一樣了,滿人入關后很快模仿明朝制度,學習《大明會典》,建立八旗綠營和督撫體系,迅速控制地方,蒙古人沒有這種能力,只能放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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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呢,元朝沒有統一的稅法和司法標準,地方上豪強、教團和商人各自為政,朝廷常年缺錢,水利沒人修理,災荒也沒人救助,老百姓活不下去,就自己組織白蓮教和紅巾軍,不是想造反,是實在沒路可走,所謂寬松政策,其實是國家功能癱瘓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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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歷史資料時,我發現元代地方志中經常提到“官不與事”,這指的是官府干脆不去插手各種事務,這種態度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種放任不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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