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網站公布《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明確以下內容,瑞安包租婆包租公必看!
3日內報送承租人信息
1.出租人出租居住房屋,應當核對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按照規定登記相關信息,不得將居住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拒絕登記身份信息的單位或者個人。
2.出租人應當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變化信息。鼓勵出租人即時報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
3.出租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居住房屋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按上述規定的時間報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
未按時報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還要報送什么?
辦法明確,居住房屋出租實行治安信息登記制度,治安信息包括:
1.居住房屋地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權利的材料。
2.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出租人、承租人為單位的,提供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3.租期。以小時、日計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租期是指承租人實際入住時間、離開時間。
如何報送?
出租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報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
1.通過公安機關或者服務管理機構提供的數字化應用系統端口報送。流動人口和房東如何通過浙里辦自主申報?
①進入“浙里辦”App,點擊下方“立即登錄”;
②登錄成功后,選擇“戶籍身份”;
③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流動人口”中的“流動人口登記”或“房屋出租登記”,進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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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直接在第二步的主頁搜索欄中,根據實際需求搜索“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或“房屋出租登記”,進入相應事項辦理。同時點擊左上角地區,下拉選擇“瑞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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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報送。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轉報出租人報送的信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轉報出租人報送的信息。
3.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服務管理機構的基層工作組織報送。
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時轉報相關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流動人口必看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與流動人口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告知勞動者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罰。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流動人口應當按照國家和本條例規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發生變更的,十日內報送變更信息。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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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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